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中科三期七星農場案審查過程說明及環保署採取之作為-回應「環評案樹立司法新標竿」乙文

:::
環境影響評估
99-03-0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自中科三期七星農場案於99年1月21日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保署上訴駁回後,各界紛紛關注本案原來審查過程,並要求中科立即停工,惟相關媒體報導或讀者投書之意見未必充分了解本案背景、歷程及相關法規規定,為免誤導,特此澄清、說明:

中科三期七星農場案經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於95年2月21日轉送環保署審查,當時為民進黨執政時期,行政院長為蘇貞昌先生,署長為張國龍先生。因張國龍先生長期為環保團體人士,擔任署長時遴聘之環評專家委員14位中有6位是環保團體人士。95年本案專案小組5次初審及環評委員會審查,對於應完成健康風險評估的時間點爭議,業經當時環評委員充分討論,最後於95年6月30日環評委員會以表決方式作成營運前完成健康風險評估的結論。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第9條,環評委員會本即為多數決,表決失利的少數環評委員於表決後理應尊重表決結果,如事後將其他多數的委員誣指為表決部隊,其實只是不尊重他人與民主制度的態度。

國人最關心的,是到底中科三期七星農場案是否會對國民健康造成威脅?本案原審查結論已要求「開發單位於營運前應提健康風險評估,……如評估結果對居民健康有長期不利影響,開發單位應承諾無條件撤銷本開發案」,實質上已確保居民健康不致被本開發案影響。中科管理局依原審查結論之要求,委託台灣大學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院詹長權及吳焜裕博士之團隊進行中科七星農場健康風險評估,其報告已分析本案健康風險及提出健康風險管理規劃。依其評估,其致癌風險為2.13×10-7,依美國環保署標準,屬於可接受之風險。依國科會99年2月5日之新聞回應,國科會已表示本案暫不會撤銷許可及要求停工。環保署已經請開發單位補充資料,如果後續的審查結果顯示該研究團隊所作的風險評估有誤,且確認對國民健康有長期不利影響,環保署將請國科會依行政程序法撤銷中科管理局的開發許可。以上情形說明我國環評並不是黃丞儀君所說有問題,而是有人對制度不尊重持續爭議的問題。

對於黃丞儀君提及「停止執行」事宜,在97年1月31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後,當地居民已向法院提出「強制停止執行」,要求中科立即停止開發。依最高行政法院於98年12月31日就強制停止執行案裁定所述:「縱認該開發案環評審查有瑕疵而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將原處分取消,亦難認該處分已對於當地生態環境有立即重大污染情事,亦無時間緊迫性,故駁回聲請。」依據上開裁定,法院亦認相關工程尚無立即停工必要。

中科三期七星農場案當初已完成環評審查,園區內2家廠商皆是依法申請、依法取得相關許可之合法設置廠商。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而言,園區及廠商原已完成環評審查程序,事後被撤銷審查結論,應依行政救濟之途徑處理,即須依行政程序法處理,而非依環保團體所言,由環境影響評估法處理救濟問題。綜上而言,本案應由許可核定機關(國科會、中科管理局、營建署等單位)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2年內依職權衡量對廠商信賴利益保護與欲維護之社會公益後,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或不撤銷。由於目前開發單位已完成之健康風險評估尚未審查之結果顯示,本案健康風險評估或社會公益之影響在可接受風險之範圍內,故國科會已決定暫不撤銷本案之許可。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