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公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修正

:::
大氣空氣
106-08-3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為實際反映汽油及柴油車排放細懸浮微粒(PM2.5)排放量,並加強管制及改善,環保署公告調整車用汽油之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費率為每公升0.3元,車用柴油為每公升0.4元,以落實「污染者付費精神」,所徵收的經費將專用於改善柴油車及汽油車污染排放,達到空氣品質改善目標。

環保署分析國內各類污染源對PM2.5濃度影響,移動污染源占整體PM2.5總量約30-37%,主要來自於尾氣中之原生性細懸浮微粒及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等前驅物。現行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並無考量移動源所排放之PM2.5,基於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經濟誘因及管制需求,目前移動源空污費費率確有調整增加之必要。經環保署分析車用汽柴油用量及所排放之PM2.5總量,公告調整車用汽油之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費率為每公升0.3元,車用柴油為每公升0.4元,並自106年9月1日實施。

有關本次修正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公告日至行政院公報網站(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下載參閱。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