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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法德國經驗,推動我國再生能源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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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0-09-28 []

為深入瞭解德國推動再生能源之發展策略、經濟誘因及相關配套措施等因應作為,環保署特於本(100)年9月28日假集思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舉辦「德國再生能源發展與饋網電價機制趨勢研討會」,探討德國再生能源饋網電價制度發展經驗,對我國再生能源政策制度選擇之影響及意涵。

德國自2000年起正式發布「再生能源法」,實施優惠電價購入再生能源發電已達十年,為發展再生能源具有相當代表性的國家,除明定風力、離岸風力、太陽能、水力、地熱能、生質能、沼氣等再生能源饋網電價,同時課予輸配電業併聯躉購再生能源電能義務,此舉使德國再生能源得以進入電力市場而蓬勃發展,其成功經驗已成為全球競相學習模仿之典範。

本研討會特別邀請德國在台協會紀安禮處長(Mr. Michael Zickerik)蒞會擔任致詞貴賓,並邀請德國再生能源專家訪台進行專題演講,包括:德國能源顧問公司IFOK GmbH 再生能源部主任Dr. David Jacobs分享對臺灣再生能源推動制度的研究結果,及德國綠色產業智庫World Future Council氣候能源部主任Mr. Stefan Schurig以「德國再生能源政策發展現況與未來趨勢」為題發表演說,並與國內邀請之專家學者,針對德國與我國再生能源政策議題與相關技術發展,進行專題討論與意見交流。

環保署表示,我國為回應哥本哈根協議及善盡地球村成員的義務,在2009年成立了「行政院節能減碳推動會」,協調整合各部會推動各項節能減碳政策措施,以降低溫室氣體排放,並向國際社會宣示我國自願減碳目標與期程。其中,發展再生能源即是達成減碳目標不可或缺的重要策略之ㄧ,而引進德國合理的躉售費率計價作業制度,即為我國落實未來擴增低碳發電設施之重要關鍵,期望透過購買再生能源發電之合理的優惠電價訂定,以鼓勵民間資金投入各種再生能源發電的技術研發,進一步發揮靈活的減碳操作,使經濟成長與溫室氣體排放脫鉤,邁向永續低碳發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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