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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召開廚餘養豬說明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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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1-2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重申未發函機關學校,禁止廚餘養豬,亦未訂定禁止廚餘養豬時間表,為避免地方環保局誤信報導,影響後續推動廚餘回收再利用相關事宜,該署已於94年10月31日函知各縣市環保局,敘明該署絕無宣示禁止廚餘養豬及提供禁止養豬資料,未來仍將持續推動廚餘回收再利用,並請各縣市環保局配合執行。

日前傳媒指出環保署宣示明年起禁止廚餘養豬,已引起養豬團體反彈,為澄清及避免外界誤信報導,該署已於94年11月29日與農委會,邀請中華民國養豬協會及所屬各地區協會,就廚餘養豬相關議題召開說明會,除就現階段廚餘養豬相關議題妥為敘明,並懇請各養豬戶配合,確實依規定設置廚餘蒸煮設施,中心蒸煮溫度須達90℃,持續蒸煮時間達1小時以上,並做好預防注射及消毒等防疫措施。

環保署表示,為推動「垃圾全分類零廢棄」政策,今年1月1日起分二階段實施垃圾強制分類計畫,規定民眾應將垃圾分為一般垃圾、資源垃圾及廚餘三大類後才能排出,即希望藉由強制性的政策推動,逐步達成全回收零廢棄的目標。截至今年8月廚餘再利用量已達每日1,209公噸,預計明年全面實施垃圾強制分類後,廚餘回收量將再向上提升。環保署重申未發函機關學校,禁止廚餘養豬,為避免地方環保局誤信報導,影響後續推動廚餘回收再利用相關事宜,該署已於94年10月31日函知各縣市環保局,敘明該署絕無宣示明年1月1日起禁止廚餘養豬及提供禁止養豬資料,未來仍將持續推動廚餘回收再利用,並請各縣市環保局配合執行。

但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如不當處理的廚餘,可能帶有動物疫病的傳染源,因此由來源不明的回收廚餘養豬而引發的公共衛生問題應予以重視。不使用來路不明廚餘養豬對降低動物防疫的風險至有幫助。

環保署於這次說明會中進一步強調,現階段如需利用廚餘的養豬戶,應確實依「一般廢棄物-廚餘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設置蒸煮設施,中心蒸煮溫度須達90℃,持續蒸煮時間達1小時以上,並做好預防注射及消毒等防疫措施。為杜絕引發動物疫病的風險,就長期而言,該署亦已積極朝多元化再利用方式規劃,包括生質能源、快速醱酵、禽畜飼料、分解處理、堆肥等,因再利用用途需與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研商,未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如基於防疫需要限制使用家戶廚餘養豬,環保署將就相關期程、措施等再與農委會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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