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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雲林垃圾問題 環保署協助地方籌建自主處理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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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9-06-1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針對南投及雲林垃圾堆置問題,環保署表示,垃圾處理本屬地方權責,長期依靠外縣市焚化爐已無法解決,地方既有掩埋設施容量應優先充分運用,環保署也會協助地方籌建自有處理設施,解決垃圾問題。

環保署表示,南投縣未興設焚化爐,雲林縣林內焚化廠因涉環評及商務仲裁問題未啟用,因此環保署多年來協助調度這兩縣垃圾到有焚化廠縣市處理,但是垃圾處理依法屬地方權責,南投及雲林轄內掩埋場仍有容量,長期未有效利用,地方政府應加強協調鄉鎮公所,優先運用既有容量,環保署除補助垃圾推平覆土妥善堆置外,同時也協助地方透過垃圾篩分,將高熱值的部分篩出,以備將來可以直接做為輔助燃料用途,減少垃圾未來對焚化廠的倚賴。

環保署表示,雲林縣的部分,環保署近三年總計核定補助縣府約2億辦理掩埋場改善、打包、垃圾分選及產製衍生燃料等工作,後續將責成縣政府積極協調運用既有掩埋場空間,妥善暫置垃圾並及進行篩分,雲林縣過去成功以機械分選將垃圾轉製成輔助燃料的方式,環保署將持續補助擴大辦理。

南投縣的部分,環保署近三年核定補助縣府總計達2.1億辦理垃圾轉運、打包篩分及掩埋場改善等工作,後續將責成縣府積極協調運用轄內掩埋場容量,妥善暫置垃圾並及進行篩分,並以將來可供作工業輔助燃料為目標。縣府規劃籌設綠能中心計畫及縣長對外表示將興建自有熱處理設施,亦請儘速提出具體興辦計畫,中央也會給予協助。

環保署最後強調,南投及雲林垃圾問題,中央已提供相當多的經費補助,長期而言,地方政府應加速籌建自主的處理設施,同時加強民眾宣導,落實資源回收垃圾減量,減少垃圾處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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