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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夜偷排原廢水 檢警環揪出違規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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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6-10-1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檢警環聯合查獲彰化縣埔心鄉某造紙廠蓄意繞流及稀釋高濃度未經處理之原廢水,屬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所稱之違規情節重大,彰化地檢署李秀玲、董良造、陳鼎文等3位檢察官指揮偵辦,並依涉犯同法第35條行政刑罰規定,將業者移送法辦。

該造紙廠曾於105年8月因未妥善操作空污防制設備,致排放戴奧辛空氣污染物超標,經主管機關查獲並命其空污製程停工及起訴操作業者,今再遭查有違法排放高濃度原廢水之情事,所產生腐酸異味嚴重影響附近民眾生活品質。經環保署會同保七總隊第三大隊以「水質感測物聯網監控設備」等科技監控工具,掌握其違法排放頻率,並由環保署督察人員冒險數次穿戴防毒面罩,鑽進瀰漫高濃度硫化氫氣體之密閉排水溝內進行採樣後,確認相關事實。

掌握其污染行為模式後,環保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彰化縣環保局協同彰化地檢署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及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於106年10月17日凌晨進行聯合查緝及搜索。查獲該事業為節省廢水處理成本,利用沉水幫浦,以定時器控制在每日中午及凌晨時段,將廢水調整槽中未經處理之含高濃度有機物及懸浮物質之原廢水,以暗管連接至放流口,同時注入大量地下水意圖進行稀釋,排出至道路側溝,再匯入瓦瑤厝排水及員林大排,沿線溝渠底部除沉積厚重之紙漿廢泥外,其有機物質發酵產生陣陣惡臭,對附近居民生活品質亦造成嚴重影響。

環保署表示,業者於放流口處裝設監視器及警報器,技術性規避環保機關查核,自認萬無一失,惟在檢警環之科學辦案及周密行動下,仍遭查獲。本案每日偷排廢水量高達1,000餘公噸,涉及之不法利益初估高達新臺幣3,000餘萬元,除依法裁處高額罰鍰外,並將予以追繳不法利得。

環保署再次呼籲業者,檢警環聯合查緝環保犯罪仍將持續執行,絕不要心存僥倖,未妥善處理廢水除重罰嚴懲外,所涉之不法利益,並將予以追繳,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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