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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修正發布「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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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11-08-2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評估國際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大型柴油車製造廠或代理商無法如期交車領牌,影響車主申請汰舊換新補助的時效,環保署修正發布「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包含增訂無法檢具完成一至三期大型柴油車報廢與新車文件,得先提供一至三期大型柴油車之行車執照與新車買賣契約書提出申請,並得以簽訂新車買賣契約之日期,作為期間認定之基準;另新增車主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足以證明車輛於報廢前可正常使用之事實,仍得申請補助。

環保署表示,106年8月16日發布「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補助辦法」以來,已協助淘汰一至三期大型柴油車近6.1萬輛,主要排放污染物總懸浮微粒(TSP)減少4,070公噸、氮氧化物(NOx)減少5萬5,271公噸、非甲烷碳氫化合物(NMHC)減少4,987公噸及一氧化碳(CO)減少1萬9,356公噸,以NOx減量成果,則相當於56.2座單一燃煤機組1年排放量,顯見相關方案已發揮預期成效。

環保署提醒車主,本補助辦法申請期間將於111年12月31日截止,車主可利用本署建置各項補助案件之「大型柴油車多元補助方案線上申請系統」(https://dvs.epa.gov.tw/),只要檢具文件並完成上傳至系統,即受理申請補助,若對各項補助案件之資格、申請文件等諮詢服務,聯絡專線:(02)8512-4402。

有關本次修正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網址:https://enews.epa.gov.tw/enews/),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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