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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會合作與檢警環聯盟機制 共同保障環境與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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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9-08-2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有關媒體報導環境污染並衍生農產品及食品安全等問題,為處理上述議題,環保署與衛福部、農委會共同召開「環境保護與食品安全協調會報」跨部會會議,如有食品風險狀況,皆依「環境保護與食品安全通報及應變處理流程 」原則,通報三部會署及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密切進行污染管制、調查及跨部會共同溯源採樣作業,衛福部主動採樣市售食品,農委會採樣源頭農畜產品,環保署則採樣環境介質,藉由共同追蹤食品供應鏈中戴奧辛含量,一旦有超標情形,即可快速啟動應變機制,提升處理效率,降低食安風險。

環保署表示,為避免非法棄置案件持續發生,透過強化事業廢棄物產生源責任(連帶責任)、落實申報制度、車輛軌跡全面監控(清除機構全面裝設GPS)、處理及再利用機構加強管理等面向,並導入新型態的科技工具,嚴密控管廢棄物流向,以遏止非法棄置案件。此外,環保署修法提高非法棄置罰則及強化不法利得追繳,並持續深化檢、警、環聯盟機制之運作,透過政府、民間合作機制,伸張環境正義。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106年修正發布廢棄物清理法,其中第30條已強化事業的連帶清理及環境改善責任,並提高罰鍰及刑度,為促使廢棄物產生者負起產源責任,預告修正「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將違規受罰者的資力,納入罰鍰額度的計算審酌因素,課予一定規模以上事業應負較高的責任。針對污泥處理廠出廠的資源化產品品質,環保署於109年1月函頒相關審查作業參考指引供地方環保局使用,加強審核其產品品質、用途及流向,請地方環保局要求污泥處理廠追蹤及記錄資源化產品最終使用流向及數量,並由地方環保局監控其產品合法銷售至加工再製使用單位及運用至最終使用地點,以確保污泥處理廠妥善處理及其產品合法再利用。

環保署自民國100年啟動檢、警、環結盟合作打擊不法至今,環保單位與各地方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聯合查緝環保犯罪案件總計查獲2,041件,移送法辦人數計7,766人,查扣機具數計2,260件,另依違反環保法令分析,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最多計1,724件(占84.4%)。此外,統計自104年至109年5月,檢、警、環結盟聯合查緝環保犯罪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案件總計897件,屬非法棄置行為並移送地檢署之案件計869件,占97%,顯示結盟機制已有效打擊非法棄置不法行為,維護國土安全。

環保署說明,媒體報導所提到臺南農地案主要為遭受爐碴及低強度混凝土構造物(CLSM)等廢棄物回填,臺南市政府先以TCLP檢測方法確認爐碴及CLSM回填層之廢棄物是否為有害事業廢棄物,並開挖確認廢棄物掩埋深度,以利估算廢棄物體積。另以土壤檢測方法確認回填層以下之原生土壤層(天然未混雜有廢棄物之土壤)是否遭受廢棄物溶出重金屬污染。本案環保署均配合農委會對超標農作物附近土壤立即進行戴奧辛檢測,至目前為止並無土壤超標之情形。環保署基於風險控管及預警原則,協調請臺南市政府要求地主、耕作人辦理休耕,且在未完全移除爐碴粒料及CLSM回填層之廢棄物前,禁止糧食作物耕作。針對本案所執行的相關採樣及檢測作業皆由認證之檢測機構執行,亦依公告的標準檢驗方法辦理。經台南市政府環保局進行土壤採樣調查後,確認均未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該地所填埋之廢棄物,已依廢清法要求限期清除。

環保署補充說明,媒體報導中部地區無機污泥非法棄置案,為收受一般污泥進行廢棄物處理業者,為謀取暴利,未依核准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規定妥善處理至符合可再利用之人工粒料規格,而以付費委託清除或運輸公司清運至彰化縣、臺中市及苗栗縣 3 家預拌混凝土廠,再以假造銷售單據,偽裝合法使用,實際卻將無機污泥及集塵灰等事業廢棄物回填至盜採砂石之坑洞,或佯稱為肥料可合法回填使用向地主租借土地堆置回填。本案非法堆置回填地點共 11 處,散布中彰投雲苗 5 縣市,遭棄置數量約達 15 萬立方公尺,俟司法調查完成後,本署將督導相關縣市政府要求業者依法負起清理責任。

環保署進一步說明,對於報導中工廠排放戴奧辛造成鄰近農作物超過歐盟行動管制值情形,即為三部會署合作管制監控機制之作法,透過監測作物為葉片面積大之葉菜類作物(如葉用甘藷),監測環境長期殘留累積情形下戴奧辛含量之背景值,以達預警採取相關行動目的。土壤經查證結果戴奧辛總和濃度0.675奈克-毒性當量/kg-土壤,遠低於土壤污染戴奧辛管制標準1,000奈克-毒性當量/kg-土壤。環保署針對附近可疑排放業者,已進場輔導改善,業者目前亦已申請停工,環保單位後續將持續深度查核及監控,確保污染改善。農委會抽樣檢驗鄰近農作物戴奧辛含量超過戴奧辛歐盟蔬果行動管制值部分,已由地方政府進行處置及管制。

環保署表示,我國自95年起長期執行戴奧辛環境空品監測,資料顯示歷年戴奧辛平均值皆遠低於目前全球僅有日本訂定之「環境戴奧辛空氣品質基準值」0.6 pg WHO2005-TEQ/m³,且108年監測平均濃度值更降至0.021 pg I-TEQ/m³。

根據環保署統計資料,包括屏東縣新園鄉之污泥棄置、新竹縣新豐鄉之集塵灰棄置、臺南市二仁溪沿岸之電子廢棄物棄置等完成清運的場址,近5年來全國環保機關已通力合作完成全國71處非法棄置場址的廢棄物移除工作,彰化縣伸港鄉大肚溪河口棄置之集塵灰,為環保署今年度預計完成廢棄物移除之重點場址。為保障國人居住環境的品質,環保署針對全國廢棄物的棄置場,已與地方環保機關建立定期巡查的機制,並建置管理系統追蹤,降低棄置場址之環境污染風險。另外,針對有立即危害環境之場址,環保署也積極協調場址廢棄物的清除工作,避免衍生更嚴重的污染,恢復環境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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