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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網路非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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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1-2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有鑒於近日媒體報導相關無線網路電磁波,對於環境建議值與功率密度量測結果單位換算等問題,環保署特加說明如下。

環保署表示基於環境保護立場,該署係參考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所提出之電磁波環境建議值,於民國90年1月12日公告我國一般民眾於非職業場所環境中暴露各頻段之「非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而世界衛生組織(WHO)及世界多數國家亦採行ICNIRP所提出之環境建議值作為標準,此外對於室內部分如無其他標準可茲依循時,該署所定之「非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亦可作為參考。

再者對於無線網路Wi-Fi(使用頻段為2.4GHz),依前述非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所定標準應為10瓦/每平方公尺(W/m2),如經單位換算為107微瓦/每平方公尺(μW/ m2)。

針對基地台、無線科技電磁場及公眾健康與非游離輻射之相關議題,該署將持續蒐集世界各國相關學術文獻及研究,並關注世界衛生組織所公佈之相關訊息及民間各界所關切之意見,以提供國人最新之資訊並供管理參考。

附加檔案:
  1. 960126換算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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