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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夜出擊 環保署查獲繞排廢水違法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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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7-05-0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環保署經過二個多月追蹤監控,於4月底利用夜間查獲雲林縣虎尾鎮一家食品廠,繞流排放未處理的廢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將依法處新臺幣6萬至2,000萬元罰鍰。

該食品廠經環保署查有偷排廢水跡象,經密集監控確認違法情形,於107年4月26日半夜起,由環保署聯合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及雲林縣環保局執行聯合查處,環保署指出,這家食品廠設有廢水處理設施,每日排放水量約1,000噸,雖然大部分製程廢水已納入廢水廠處理,但另有近200噸高溫、酸性廢水未經處理,直接利用廠內雨水道及未經申請的排水管道繞排出廠外。本次稽查過程,一併查獲一家鍋爐業者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以沉水馬達排放廢氣洗滌塔產生之廢水,現場pH值檢測達9.2。2家事業廢水最後匯流入虎尾溪,污染河川水質,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後續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款。

環保署表示,104年修正後水污染防治法罰鍰上限大幅提高,尤其對於故意繞流排放、稀釋排放廢(污)水或放流水嚴重超標等違規行為都加重處罰,罰款上限從6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呼籲業者應守法善盡企業責任,切勿心存僥倖,以免遭重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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