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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再生粒料去化推動成效卓著 環保署頒獎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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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10-09-1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環保署為表揚地方政府對焚化再生粒料推廣使用、產品品質流向及監督管理所付出的努力及執行成果,於9月10日舉辦「109年度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查核評鑑頒獎典禮」,由總隊長李健育頒發獎項表揚績優單位,同時對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艱困期間仍持續推動底渣再利用環保工作同仁表達最深之敬意。

環保署表示,由於垃圾經過焚化處理後,約可產生原垃圾量15%之底渣,經資源化處理後製成無機再生粒料,如經過良好的品質把關,可作為級配料或加工製品等,替代天然砂石,是很好的循環資源,呼籲地方政府除作好焚化再生粒料品質把關及推廣使用工作外,避免將焚化再生粒料於農地上使用,對於使用在私人工程時,也應有相對應的監督及管理。

環保署指出,109年國內底渣產生量約89萬公噸,再利用比率達97%,運用於公共工程約77%,主要用途為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其次為衛生掩埋場覆土。經過中央及地方攜手努力,焚化廠底渣以掩埋方式處理量,從三年前約23萬公噸下降至今僅約2.9萬公噸,減少掩埋空間約10.2萬立方公尺,相當於減少54座標準游泳池之容積,大幅降低掩埋場負荷。環保署表示,近年補助地方政府或輔導自設6座公辦底渣篩分處理再利用廠,透過自主處理及品質控管方式,進而達成底渣妥適處理,預計111年公辦廠處理量可達國內57%,將大於民間再利用機構處理量,供應縣市轄內公共工程使用,同時要求地方政府成立跨局處推動小組,由縣(市)府高層主持,協調相關局處盤點轄內公共工程需求,優先使用再生粒料。

此外,環保署為推廣焚化再生粒料使用比率及提升管理成效,每年組成專家小組辦理查核評鑑工作,在本次焚化底渣再利用查核評鑑中,榮獲特優獎殊榮為高雄市、宜蘭縣及雲林縣,高雄市自設底渣處理廠自行管控再生粒料品質外,積極創造多元去化管道,並成立跨縣市廢棄物資源物調度平台,整合其他縣市廢棄物資源化產品,提供縣市之間調度使用;宜蘭縣則積極自設底渣處理廠,於109年11月完成設備建置,達成底渣妥適處理、資源再利用之目標,並利用地域優勢將焚化再生粒料推廣於水泥廠作為水泥生料使用,創造多元再利用管道;雲林縣雖無營運中焚化廠,但垃圾委託外縣市代焚化處理並依互惠條件回運焚化再生粒料使用,該縣訂有相關供料及獎勵、預拌混凝土廠查核評鑑等制度,且運用於轄內公共工程使用量為非直轄市中最高;另臺南市、桃園市、臺中市、屏東縣及嘉義縣等5縣市,於推廣底渣再利用及建立制度有良好績效,獲得優等獎殊榮,環保署再次肯定環保局的各項努力作為。

環保署最後強調,未來在焚化再生粒料再利用政策方面,除持續推動去化、強化焚化前端進料品質及後端灰渣管理外,期許地方政府提高公共工程及大型開發案環評承諾對於焚化再生粒料的使用量,達到妥善處理任務,以邁向循環經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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