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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空污季節減排誘因,環保署預告調整空污費季節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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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9-03-3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每年10月至隔年3月是臺灣空氣品質不佳的季節,因大氣混合層高度降低及東北季風增強,空氣品質受境外污染物傳輸、境內排放不利擴散及紫外線大氣光化反應衍生之二次污染物等多重來源影響,導致空氣品質較為不良。為進一步改善季節性空品不良情形,藉由經濟誘因機制,環保署擬定調整拉大空污費季節費率,鼓勵公私場所於空品不良季節時自主調整產能減少空氣污染排放,除可減少空污費支出成本,亦達改善空氣品質之目的,創造環境與經濟雙贏。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同時調升第一季(1月至3月)、第四季(10月至12月)之季節費率以及調降第二季(4月至6月)、第三季(7月至9月)之費率,以拉大空品不良期間(第一季與第四季)與非空品不良期間(第二季與第三季)之費率,即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除適用基本費率以外之公私場所,其空污季節(第一、四季)費率約提高1~2.5元/公斤,非空污季(第二、三季)費率約減少1~2元/公斤,揮發性有機物於空污季節費率與非空季節之費率則分別提高5元/公斤與減少5.5元/公斤。

另為促使公私場所主動進行產能分配至其他季節或是提高防制設備操作效率,環保署修正基準年排放量計算方式,改以申報時前3年相同季別之排放量進行平均計算,若空品不良季節排放量較基準年同時期排放量少者,計算費率即可適用減量係數優惠,並提高獎勵誘因,減量係數優惠折扣由20%提升至30%,以增加污染者自我減排誘因,進一步使空氣品質改善,達成空污費徵收之經濟誘因政策目標。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3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保署作為修法參考(Email: hsingfu.huang@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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