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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縣市一焚化爐政策―環保署長郝龍斌記者會新聞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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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1-1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室 ]

最近在立法院審查環保署預算期間,有一些委員和關心環保的人士對於焚化爐的興建問題提出意見,我今天希望利用這個機會說明環保署的立場。

1.首先,從地球資源永續利用的角度,我們並不希望把垃圾收集後就付諸一炬,況且每座焚化爐興建的過程都會付出當地部分民眾抗爭的社會成本,環保署並不樂見。但是,環保署最優先考量的問題是:垃圾必須妥善處理,避免造成環境衛生問題,進而影響民眾的生活和健康。其次,協助地方政府,讓每個縣市的垃圾都有穩定而且妥善的去處,這是環保署的責任。另外一個現實問題就是台灣地狹人稠,不適合一處又一處的圍地作為掩埋場,焚化爐是不得已的選擇。

2.基於這樣的考量,環保署在十年前訂定了由中央補助一個縣市至少一座焚化爐的政策,各縣市的垃圾原則上在各自縣市轄區內處理,一方面是處理效率高,另一方面是避免地方民眾排斥焚化爐的鄰避心理,造成縣市間的爭議。這個政策執行到今天,十八座公辦的大型焚化爐已經完成,加上一座BOO的桃園焚化爐,全國一共有十九座焚化爐在運作當中,這是過去幾年各縣市大致上沒有發生垃圾危機的主要原因。

3.垃圾危機雖然暫時消除了,但現在社會上開始有一些聲音要求立即全面廢除興建焚化爐,並且用推動垃圾減量、資源回收來取代焚化爐興建政策。我以環保署署長的身份,在這裡很嚴肅的說:這是理想,但目前不可能做到。理由很簡單。第一,政府的政策有其延續性和穩定性,各縣市都是依據這個政策在規劃他們的垃圾處理計畫,如果中央政府突然宣佈全面終止興建焚化爐,各地的垃圾處理體系會陷入混亂狀態;尤其有五座焚化爐目前已經在興建中,還有三座焚化爐已經決標,地方也已經跟廠商簽約,一旦政策急轉彎,地方政府會立即會面臨違約賠款問題。

4.第二,目前雖然有些焚化爐並沒有處理到飽和容量,也就是有垃圾量不足的問題,但我必須說明,這是因為焚化爐興建有快有慢,造成地區分配不均的現象。目前有十三個縣市有焚化爐,有些人口多的縣市還有兩、三座,但是仍然還有十個縣市沒有焚化爐(包括花蓮縣、台東縣、宜蘭縣、基隆市、新竹縣、苗栗縣、雲林縣、南投縣、台南縣、澎湖縣),他們的垃圾完全是靠掩埋場在處理,但是這些掩埋場據我們的估計,在一、兩年內就會飽和,到時候如果他們仍然沒有自己的焚化爐,垃圾沒有妥善的去處,這九個縣市就會有可能發生垃圾危機。

5.也有人提出跨區處理垃圾的構想,這個想法當然很好,我們也因此修法許可,但是因為跨區處理垃圾幾乎都會面臨民意反對和轉運費過高的問題,地方很難解決。我在這裡舉幾個例子,大家應該都知道台北市和基隆市談垃圾互換已經談了兩年,方案非常實際可行,兩地的市長都非常有意願,甚至我本人都曾經出面背書保證,但是兩年下來,還是卡在議會沒有通過。另外,彰化縣議會今年也通過決議,不准外縣市垃圾進入;新竹市是另一種型態,就是把垃圾處理費提高到每公噸1900元的天價,變相阻止其他縣市垃圾進入。在台灣民意高漲的現實環境下,跨區處理垃圾還只是理想,環保署只能盡力協調,對於配合的縣市提供優先補助的條件,但是如果地方執意不接受,環保署沒有辦法強制地方接受其他縣市垃圾。

6.另外,跨區處理垃圾是非常昂貴的方式。以南投縣為例,最近南投有五個鄉鎮有垃圾處理危機,請求環保署補助將垃圾到其他縣市的轉運費,五個鄉鎮,一年就要一億元,環保署只答應補助三個月緊急應變期間的費用。現在南投還沒有焚化爐,如果不讓它興建,未來南投十二個鄉鎮都要補助,一年轉運費就至少兩億元。有人建議轉運費全額由中央補助,但是從環保署立場來看,中央的預算和經費,是全國人民的血汗錢,不能厚此薄彼,只照顧少數不願興建焚化爐縣市的民眾。如果地方不要焚化爐,就必須承諾未來自行負擔垃圾轉運處理的責任,中央補助實在依法無據。

第三,跨區處理還有可能面臨地方政府改變主意,隨時收回承諾,不再代處理其他縣市垃圾,造成緊急的垃圾危機。所以環保署雖然也希望能跨區處理垃圾,但是這只能當作緊急應變的措施,我們明確知道絕不可能完全依賴跨區處理來取代焚化爐的興建工作。

7.至於是否能夠垃圾減量來完全取代預備興建的焚化爐,我們絕對支持垃圾減量的工作,環保署現在積極推動塑膠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就是推動垃圾減量的第一步,也是一大步。同時,我們已經開始在全國推動每週兩次的資源回收,也在都會區推動定時定點收垃圾,這些措施都是為了全面推動垃圾減量在做準備。可是,我們必須讓民眾有適應的時間。目前,資源回收有些縣市可以達到百分之十幾,但也有些縣市只能做到百分之二、三。同樣的,定時定點在鄉村地區還沒有準備好,連台北縣的偏遠鄉鎮都還做不到。垃圾處理方式關係到全台灣兩千多萬民眾的生活,環保署必須考量全國民眾能否配合的問題,整個政策必須務實、漸進。在民眾的觀念和生活習慣還沒有改變之前,如果現在就貿然實施全面垃圾減量、資源回收,除了引起大規模的民怨之外,不可能達到我們所期待的結果。

8.另外,有些人在計算焚化爐處理量的時候,都只計算一般家戶垃圾,而沒有計算事業廢棄物的量。雖然當初興建焚化爐的主要目的的確是為了處理一般垃圾,事業廢棄物應該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外興建處理設施,但是十年下來,事業廢棄物的處理設施一樣遇到民眾抗爭的狀況而進度遲緩,身為環保署長,我說過很多次,鼓勵經濟發展,鼓勵廠商設廠,政府卻不為他們準備事業廢棄物的處理設施,就像蓋了公園,鼓勵小朋友去露營,卻不蓋廁所一樣,是不負責任的作法。其實,從環保的角度來看,經過分類的事業廢棄物跟家戶垃圾是一樣的,如果一定要把兩者分開處理,只是另外多蓋幾座焚化爐,對於政府投資和環境維護都沒有什麼好處。

9.總結來說,從兼顧各縣市處理垃圾的爭議性低、長期穩定性高和成本效益的考量下,環保署仍然主張,每個縣市一座焚化爐,自己處理自己境內的一般垃圾,如果有餘裕量,就再協助處理事業廢棄物,是最理想的垃圾處理方案。但是,環保署一定會回應關心焚化爐興建問題人士的意見,一方面,對於還沒有簽約的焚化爐,我們會非常務實的來研究有沒有實際可行的替代方案,如果有,我們會認真考慮是否有興建的必要。一方面,我們會加速研擬進一步的垃圾減量政策,但我還是要強調,推動垃圾減量要靠全民的配合,因此環保署會審慎評估,並且在獲得民眾和地方政府的共識後,以漸進的方式來推動。

最後針對昨天雲林林內焚化爐開工時民眾抗爭的問題,我有一些說明:

林內焚化爐完全是由雲林縣政府依其權責選定地方,按程序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公開招標簽約興建的一座民辦民營(BOO)的焚化爐。但是因為焚化爐的地點離自來水公司淨水場只有一、八公里,引起地方民眾的疑懼和抗爭。目前自來水公司正在就焚化爐對淨水廠的水質影響作評估。最近立法院委員會審查環保署預算時曾經通過兩個決議,一個決議是在自來水公司針對焚化爐對淨水廠的水質影響的評估報告完成前,焚化爐暫停興建;另一個決議則是為確保水質安全無虞,行政院不得補助林內焚化爐。目前這兩個決議案都有待立法院院會的通過,如果未來立法院通過決議,環保署一定會尊重立法院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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