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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特瓶瓶身標示回收獎勵金為一元者須在六月三十日前換取回收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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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4-1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監資處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新 聞 資 料 環保署四月十一日提供

行政院環保署呼籲民眾,在九十年六月三十日前,將寶特瓶瓶身標示回收獎勵金為一元者,儘速向各地回收點換取回收獎勵金。

該署表示,回收獎勵金從去年四月一日起調整為○、五元,至今已屆滿一年,由於以寶特瓶為容器裝項的產品,保存年限為一年,目前回收獎勵金標示為一元的寶特瓶已漸漸減少,為讓回收作業更流暢順利,請民眾將囤積在家中瓶身標示一元之寶特瓶空瓶,儘速在六月三十日前拿到超商、超市退瓶。   而標示○、五元的寶特瓶仍舊為兩支換取一元,請民眾在退瓶時,將一元與○、五元的瓶子分開,以免退瓶時耽誤過長時間,引發不必要的困擾。

若民眾對回收點或回收的方式有疑問,歡迎民眾打電話到環保署資源回收專線洽詢,免付費電話: 0800-085717(諧音: 您幫我清一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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