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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修正公告照明光源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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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10-07-0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傳統照明光源因受汞水俣公約的限汞措施影響,市場已逐漸汰換,導致回收量逐年下降,使得回收處理成本上升;LED照明光源則因產品材質演變,導致處理後資源回收收益下降,且處理設備維修及分選人力成本增加,致使回收處理成本提高。環保署為穩定回收基金的正常運作,持續暢通回收處理管道,並基於生產者責任(EPR)精神,檢討修正傳統照明光源之直管、非直管及LED照明等項目之徵收費率。

環保署表示,本次調整傳統照明光源的直管、非直管照明等徵收費率,分3階段逐步調整,第1階段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第2階段自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3階段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LED照明光源也分為3階段調整,第1階段自110年7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第2階段自1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3階段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

環保署提醒,責任業者應依本次調整後的新費率,申報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若有相關申報及繳費的問題,歡迎撥打資源回收服務專線(0800-085717),或至資源回收網站(https://recycle.epa.gov.tw)查詢。相關費率調整內容,可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之公告及會議/最新公告網頁(網址:https://doc.epa.gov.tw/IFDEWebBBS_EPA/ExternalBBS.aspx)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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