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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楊永年教授“爐渣何以引發政治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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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1-07-0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有關7月2日媒體刊載成功大學政治經濟研究所楊永年教授「爐渣何以引發政治風暴?」一文,針對文中所謂之爐渣及其管理提出說明。

廢鋼鐵原料經高溫熔煉成液態鋼液,通入高壓氧氣以加速氧化作用,部分的鐵及其它雜質(如矽、錳)生成氧化物和石灰形成「氧化碴」。鋼液中含氧量過高,需加以還原,先將氧化碴排除,再加入大量石灰石、碳粉等副原料,產生「還原碴」。上述氧化期產出之氧化碴及還原期產出之還原碴合併稱為煉鋼爐碴。

爐碴資源化再利用,用途廣泛且已行之有年。美國爐碴協會(NSA)於1988 年曾進行爐碴風險評估研究,證實爐碴是安全且有價值之產品,可用於道路石料、瀝青混凝土、鐵道碴等正式道路工程上;澳洲方面亦曾進行低強度(20 MPa)爐碴混凝土之相關研究,並實際應用於人行步道、腳踏車道、邊坡護牆、分隔島及管溝之混凝土骨材;日本愛知工業大學自1993年至2000年進行一系列電弧爐氧化碴之材料基本性質試驗,物理性質試驗及配比試驗,顯示電弧爐氧化碴確可做為混凝土之天然砂石之替代料,在日本以電弧爐氧化碴充當為天然粒料之技術已趨於成熟。

有關文中提及臺南市幾起「不當使用與環境污染」的爐碴事件,其事件發生主要原因,係因早期處理不當,及部分電弧爐煉鋼爐碴常被混入有害集塵灰而棄置。環保署與經濟部多次研商,經濟部自99年8月起,多次研商修正「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管理方式」,加嚴其再利用管理,其措施包括:不得混雜有害廢棄物集塵灰、氧化碴及還原碴應分開貯存管理、分訂再利用方式、不得使用於農業用地、耕地、環境敏感地及國家重要濕地等地點、爐碴與再利用產品檢測項目、頻率,再利用產品滯銷貯存之預防管理,以及規範再利用後產品流向作成營運紀錄及申報機制等。

對於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之產源產量、貯存之監控、再利用流向管制作為,主要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規範產出爐碴之事業及爐碴再利用機構,均需依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清運機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請地方環保機關針對列管事業及再利用機構之申報資料不定期進行勾稽稽查,以有效追蹤事業廢棄物流向及遏止不法業者違法傾倒。楊教授文章所提管制不明、資訊不透明的情形,事實上近年已積極建立明確之管制機制,廢棄物處理之資訊亦有相關資訊系統可以查詢了解。

楊教授一文所提及之政治風暴個案,文中所提之關注物料「爐渣」,爐渣泛指「脫硫渣」、「水淬高爐石」、「轉爐石」、「氧化碴」、「還原碴」。本案應係指中鋼公司產品脫硫渣,其非屬事業廢棄物,脫硫渣亦有經濟再利用價值,因脫硫渣一般尚含殘鋼10~20%,經篩分後回收鐵,其餘作為粒料產品,可使用於填料或級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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