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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澄清絕無任意擴大政策環境影響評估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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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5-1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環保署強調,政策環評的目的在於協助政府各部門在未來提出有影響環境之虞的政策時,能納入環境因素考量,進行環境風險管理,以促進永續發展。環保署表示,新增訂能源密集基礎工業政策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的規定,係以能源密集且屬經濟部認定的基礎工業定義為範疇,未來經濟部提出能源密集基礎工業政策在陳報行政院核定前,應先辦理政策環評,除有助於取得社會大眾的支持與瞭解外,也將順利解決個別投資開發案在環評審查所面臨可能受爭議的環境議題,但環保署不會要求個別開發案先辦理政策環評。

環保署澄清,對於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政策研提機關應作成評估說明書,徵詢環保主管機關意見,並於該政策報請行政院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時,ㄧ併檢附參酌環保主管機關意見修正的評估說明書,希望使政策在研訂過程中,能納入環保主管機關對於環境部分的意見,以供決策參考,並非進行政策准駁。

對於外界關心本次修正是否會影響對目前審查中的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案件?環保署說明,審查中的環境影響評估案件仍將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及現行作業程序辦理。環保署強調,政策環評的定義與適用時機明確,絕無任意擴大政策環境影響評估適用範圍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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