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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回應立報報載「台灣環境行動網指出光電廢水被查出含致癌物全氟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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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保護
99-04-2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

針對台灣立報報載光電廢水含致癌物全氟化合物乙節,環保署表示,為加強光電業廢水管制,自95年起已持續針對光電產業廢水可能之污染物質進行調查,並著手研訂光電業放流水標準(草案),針對特殊重金屬、總有機污染物(TTO)及生物毒性測試等,加以規範。

全氟化合物大多應用於潤滑劑、油漆、亮光劑、膠黏劑等用途,半導體工業、電子、電鍍及蝕刻等製程皆可能使用。依據文獻指出,美國2006年初將全氟辛酸 (PFOA)由過去僅屬有建議性的證據的化合物(Suggestive evidence)改列為可能致癌物(Likely carcinogen),惟目前國際上尚無對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全氟辛酸 (PFOA)訂定放流水標準。

環保署檢驗所於95~98年間執行「環境基質中全氟辛酸及全氟辛烷磺酸(PFOA及PFOS)之含量調查」計畫,一共進行國內24條河川水體(186個樣品)的環境背景調查,結果顯示國內河川中皆含有超微量的全氟化合物存在(檢測結果在數個 ppt 至數個 ppb的範圍)。環保署另曾於97年12月間進行調查新竹縣霄裡溪流域友達光電及中華映管龍潭廠區之廢水、放流水及霄裡溪河川地面水體PFOA、PFDA(全氟癸酸)及PFOS含量調查,分析結果三種物質皆小於 5 ppt,顯示與95~98年河川的背景濃度調查結果,並無科學上顯著之差異。環保署表示,為確定光電廢水該類物質含量,今年將進行調查,以維護環境水體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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