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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徵求一千家有店面餐飲業者提供折扣優惠給自備餐具之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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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1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為配合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鼓勵有店面餐飲業提供折扣給自備餐具或容器的消費者,以養成民眾自備餐具習慣,達成減少免洗餐具使用目的,環保署公開徵求一千家有店面餐飲業者提供折扣優惠給自備餐具的消費者。環保署將依各縣市列管公告第二批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中屬於有店面餐飲業者的比列,分配名額予各縣市環保局,名額最多為台北市一五0家,最少為連江縣四家。有意願的有店面餐飲業者即日起可填具申請表,郵寄至所在地環保局申請,申請表及相關規定可至環保署網站:www.epa.gov.tw/bag 下載,或逕向環保局索取,申請期限至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以郵戳為憑。原則上以收件先後作為補助順序。但同一日之申請案順位均相同,且申請案數目超過環保局所分配補助名額時,屬於自助餐型態的餐廳業者及學校附近有店面餐飲業者,將列為優先補助對象。

環保署於二月六日公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鼓勵有店面餐飲業提供優惠折扣予自備餐具消費者補助要點」,將補助一千家願意提供自備餐具消費者折扣優惠之有店面餐飲業者,每家補助金額為新臺幣壹萬元。受補助業者需同意於核定補助日起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持續提供每一自備餐具或容器而不使用店家提供免洗餐具之內用或外帶消費者新臺幣五元(含)以上折扣,環保署並提供海報、貼紙及折扣宣導單供受補助業者進行宣導用。另環保局將不定期抽訪,受補助業者如未張貼規定之海報及未依規定提供折扣優惠,經民眾檢舉或環保局查訪且查證屬實者,將不予補助,並追回補助款。

未來自備餐具之消費者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至營業場所內明顯處貼有「本店提供自備餐具消費者折扣優惠」海報之有店面餐飲業,可享有新臺幣五元(含)以上折扣,預計將有二百萬人次之自備餐具消費者受惠。另為達宣導效果且讓更多消費者能響應自備餐具或容器,環保署並將於全球資訊網中公布受補助業者之商家名稱及營業地址,並提供檢舉電話接受民眾申訴及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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