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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預告修正「應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水污防治措施計畫與許可證申請、變更或展延及檢測申報對象與作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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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保護
105-04-0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環保署於105年3月31日預告修正「應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與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或展延,及檢測申報之對象與作業方式」,以因應水污染防治法資訊公開及106年1月1日起全面採網路申請與申報之規定,並強化預為申報之管理及查核規定,杜絕檢測數據資料造假,提升申報資料品質。

修正重點如下:

一、因應106年1月1日起全面網路申請(報),網路申請(報)對象以附表臚列。

二、附表對象採樣(量測)24小時前應預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理系統,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預定委託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名稱、檢測或量測項目、採樣(量測)人員、日期及以二小時為區間之預定採樣量測時間。24小時內不得更改預申報資料,並應於完成採樣後24小時內申報實際資料之規定。

三、未依預申報規定辦理水質採樣、水量量測者,應重新預申報並採樣及量測。

四、預申報資料一年內變更二次以上者,或經主管機關現場查核有未確實採樣之虞者,將列為優先查核對象。

五、網路申請(報)之表格應採網路傳輸方式送達,依規定應檢附之文件或資料,應另以電子檔或掃描方式以網路方式上傳。

環保署強調,藉由網路科技的運用,將使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之許可證(文件)及定期檢測申報資料公開透明,並藉由明定採樣預申報規定,對於變更預申報資料頻繁者,或有未確實採樣之虞者,將列為優先查核之對象,以杜絕檢測數據資料造假。

有關本次預告修正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x),或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環保法規」網頁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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