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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布全國各類污染源PM2.5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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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4-04-2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細懸浮微粒(PM2.5)包括直接從污染源排放的原生性細懸浮微粒(PM2.5)與衍生性細懸浮微粒(PM2.5),衍生性細懸浮微粒是硫氧化物(SOx)、氮氧化物(NOx)、揮發性有機物(VOCs)與氨等氣態前驅物在大氣中經過複雜化學反應形成。因此大氣中PM2.5實際計算時應包含污染來源排放之原生性PM2.5;SOx、NOx、VOCs與氨所衍生的PM2.5兩部分。

依我國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冊資料(已公布於環保署網站,網址為:http://teds.epa.gov.tw/new_main2-0-1.htm)統計(如表一),全國之PM2.5總排放量為73,855公噸/年,其中工業為16,865公噸/年,占全國PM2.5排放量比率為23%;而衍生性PM2.5前驅物─硫氧化物(SOx)全國排放量為119,720公噸/年,其中工業排放量為105,261公噸/年,占全國SOx排放量比率為88%;氮氧化物(NOx)全國排放量為434,160公噸/年,其中工業排放量為176,100公噸/年,占全國NOx排放量比率為41%。

依圖一所示,全國各類污染源PM2.5排放量比率分別為車行及裸露地表揚塵23%、公路運輸22.7%、農業13.5%、餐飲業8.5%、營建業、礦場7.2%、鋼鐵基本工業4.5%、電力業4%、化學材料製造業2.8%、水泥及預拌混凝土2.3%及其他11.4%,其他則包括食品業、紡織業、金屬製品製造業……等工業製造業與住宅、商業等。

環保署表示,工業污染源(含電力業)原生性PM2.5占全國來源比率為23%、氮氧化物則為41%、硫氧化物高達88%。為了改善我國PM2.5空氣品質,環保署將持續在污染防制技術可行下持續加強管制,也呼籲工業污染源配合落實空氣污染物削減措施,並請經濟部基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輔導業者進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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