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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保署沈署長於華府見證與美國環保署及能源部環保及清潔能源科技合作協議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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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環保與合作
102-07-1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永續發展室 ]

駐美國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於102年7月16日在美國在台協會(AIT)正式簽署「台美環境保護技術合作協定續約」、「台美環境保護技術合作協定第10號執行辦法」及「台美大氣監測、清潔能源暨環境科學技術合作協定」等3項科技合作協議。此三項協議之簽署,是台美雙邊在環境保護與清潔能源發展互利雙贏的最新例證。

此三項協議係由駐美國代表處張副代表大同及AIT執行理事施藍旗(Barbara Schrage)女士,分別代表我國行政院環保署及美國環保署與美國能源部簽署。環保署由沈世宏署長率團參與見證,美國環保署副助理署長Jane Nishida、資深顧問Mark Kasman,美國能源部副助理部長 Phyllis Yoshida 及美國國務院台灣協調處處長Christopher Beede 等人均出席見證(如簽署儀式照片)。

行政院環保署及美國環保署雙邊環保合作協定簽署於民國82年,過去20年來,環保署與美國環保署合作的項目,總計超過190項,透過這些合作計畫,有效的提升我國治理空氣、水、土壤及廢棄物的技能;也建立釐清科學真相與治理環境的技能,在這20年對於臺灣環境品質的改善有不少的貢獻,諸如:空氣品質不良站日數比率,由環保署成立初期的超過17%改善至2012年的0.97%(未扣除沙塵暴影響);全國50條主次要河川嚴重污染長度百分比,由最高的15.8%改善至2012年的3.6%;垃圾清運量由最高的每人每日1.14公斤,減少至2012年的每人每日0.4公斤;船舶非法排放廢水的查緝處分、港口空氣品質的改善、環境執法及不當利得的執行等。此外,與美國環保署共同推動區域環保合作,透過與區域國家建立夥伴關係,過去兩年多來,已有來自全球18個國家的環保官員,分享我們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電子廢棄物管理、環境資訊、汞監測等議題上的環境治理經驗與技術,並逐漸建立起區域夥伴的網路,以有效遏止跨境污染對健康及環境的危害,促進亞太區域環境品質之提升。此次與美國環保署之合作協定續約至民國107年6月,並開啟雙方環境保護技術合作協定第10號執行辦法,推動污染場址整治、氣候變遷與調適、電子/電器廢棄物防制、管理與回收、空氣品質保護、永續力之提升、環保法令實施與遵守、環境教育等。

另外,此次環保署首次與美國能源部簽署合作協定,將有助於我引進美國能源部及其附屬研究單位之溫室氣體減量、低碳家園等必要之技術及政策評估技能,後續將進行相關合作專案之推動。

環保署表示,雙方簽署此三項協議後,未來台美環保合作將會更為緊密,並持續透過人員訓練課程、資訊交換、研討會及互訪等互惠之合作方式,強化改善空氣品質、大氣監測、永續發展、場址整治及清潔能源等領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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