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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媒體對於細懸浮微粒管制應更快更嚴之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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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0-12-2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有媒體22日為文指環保署細懸浮微粒環境空氣品質標準應該更快更嚴的報導,環保署特予澄清說明。環保署表示,細懸浮微粒主要是排放源將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氨、揮發性有機物等汙染物排放至大氣後,經過相當複雜光化學反應生成的。各國的減量策略就是著重在減少這些會生成細懸浮微粒的前驅物質的排放量。其實,本署對於會生成細懸浮微粒排放源,在歷年來空氣污染防管制工作中,早就已經開始這些前驅物質的管制,且愈來愈嚴格,並非是在未來訂定了細懸浮微粒的環境空氣品質標準後才能開始進行管制。這也就是環保署監測站顯示95年至99年全國細懸浮微粒年平均值濃度已呈現下降趨勢的重要原因,其改善幅度約為7.5%,顯示細懸浮微粒管制已展現初步成效。環保署預告之細懸浮微粒環境空氣品質標準,是為了保障國人健康,提供全國未來五到十年間的努力目標值,並沒有媒體所評論「不足也不夠快」的問題。

環保署表示,近年所推動多項工作,除多與國際標準同步外,更是針對細懸浮微粒形成進行管制,這3年多來推動重點工作包括:98年7月29日發布「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於100年7月1日及101年1月1日起陸續降低柴油及汽油硫含量至10ppm,與世界先進國家一致;另公告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柴油車第五期排放標準,該標準係參考歐盟 EURO 5 及美國聯邦2010年管制規範訂定,氮氧化物排放由四期標準的2.4g/ bhp-hr 加嚴為0.2 g/ bhp-hr,加嚴幅度91%;100年2月1日再次修正發布「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對於廢氣流量累積大於一定量者應提出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報告書說明、增設監測設施掌握廢氣燃燒塔排放成分及操作條件,並藉由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審查以落實逐年減量;99年1月1日實施第2期段空氣污染防制費費率,並對13種有害揮發性有機物加徵空氣污染防制費;98年1月8日發布實施「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將逸散粒狀污染物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全面納管,每年削減懸浮微粒約2萬公噸。環保署認為這些污染減量成效相信將會在近期逐步呈現。

此外,環保署已於本(100)年12月14日預告訂定細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標準24小時值35µg/m3、年平均值15µg /m3,這空氣品質標準值與2006年美國、2009年日本所訂定法規數值一致,亦為目前各國訂有此項法規標準最嚴格者。再者,環保署也參採美國、歐盟及加拿大經驗,設定在標準發布後10年左右達成這目標。從污染工作管制及標準訂定來看,環保署均已參採國際最嚴的標準及最快的時程來處理細懸浮微粒管制課題,充分展現施政決心,環保署也請各界予以支持。

在訂定細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標準後,環保署表示隨即將優先加嚴電力業、鋼鐵業等大型固定污染源排放標準、擴大清查納管固定污染源並加強農業廢棄物管理;再加嚴交通工具排放標準;積極推動電池交換營運系統,促進電動車發展等。另外,也會積極與各部會協調合作,強化現有節能減碳工作,亦可同時同步降低細懸浮微粒的形成;而污水下水道普及率之提升,亦減少前驅物NH3排放;再者境外傳輸對我國細懸浮微粒濃度貢獻比例達30%以上部分,是推動管制工作不得不面對的問題,本署也將適時推動兩岸空氣污染管制技術交流,減少對岸空氣污染對國內空氣品質之影響。

環保署說,目前空氣品質修正草案尚在預告階段,歡迎各界表示意見,亦歡迎各界推薦專家由本署邀請提供標準研修及減量管制策略擬訂意見,作為本署推動細懸浮微粒管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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