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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飲料杯環保享優惠,回收一次杯環保金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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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0-01-1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為鼓勵民眾自備飲料杯減少使用一次即丟的飲料杯,環保署公告「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並自 100年5月1日實施。連鎖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飲料店(含咖啡店)應提報自備飲料杯折扣優惠計畫,從源頭減少一次用飲料杯使用量,其餘未實施源頭減量措施的業者,應以兌換回收獎勵金每2個1元方式回收飲料空杯。

環保署指出,近年來購買外帶式飲料成為民眾消費習慣,造成一次用外帶飲料杯大量使用,估計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及速食店每年使用約15億個,耗用大量自然資源,有必要強化源頭減量。環保署調查已有41個品牌,計1萬2千家門市,配合提供自備飲料杯折扣優惠,優惠方式包括現金折價、集點折扣或飲料加量等。另外, 99年9月的民調顯示,有7成的民眾表示願意自備飲料杯享受折扣優惠。

因此,為進一步擴大推動自備飲料杯措施,使民眾自備的飲料杯可在飲料販賣門市普遍使用,環保署公告「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規定連鎖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飲料店提報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計畫經環保署核可,不限消費者自備的飲料杯品牌,均提供自備飲料杯折扣優惠。至於未提報實施減量計畫的業者,則應於供外帶使用的一次用飲料杯上印製該連鎖體系品牌及回收獎勵金數額字樣,回收自家品牌的外帶飲料空杯,當民眾持該空杯至其連鎖體系任一門市回收時,應予兌換回收獎勵金每2個新臺幣1元,以鼓勵民眾加強回收飲料空杯,減少環境污染。

環保署表示,本公告實施後估計將有超過一萬家連鎖飲料販賣門市推出自備飲料杯折扣優惠措施,民眾自備的可重複清洗飲料杯將可在眾多門市使用,享受折扣優惠的同時,也可達到一次用飲料杯源頭減量的目的。初期以30%減量比率估計,一年約可少用4.5億個一次用飲料杯,即可減少砍伐11萬棵大樹,並減少1.5萬公噸二氧化碳排放。環保署呼籲民眾養成自備飲料杯的環保生活習慣,並配合業者提出的自備飲料杯折扣優惠方案,飲料杯使用前宜清洗乾淨,環保、省錢又健康。

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公告內容可於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下載。飲料杯塑膠材質選擇可參考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塑膠食品容器宣導網站(網址:http://www.pidc.org.tw/PlasticsPackage/Pages/default.aspx)

附件一: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總說明及逐項說明

附件二:自備飲料杯折扣優惠措施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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