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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台灣鋼聯公司停工,環保署要求煉鋼業者妥善貯存集塵灰,防止非法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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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7-1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因應台灣鋼聯股份有限公司自94年6月17日起停工進行戴奧辛減量改善,為避免該公司停工期間發生非法集塵灰棄置、污染環境等情事,環保署除要求煉鋼業者需妥善貯存所產生之集塵灰外,並要求地方環保局,加強廢棄物申報資料的勾稽比對,掌握事業廢棄物的流向,及現場查核工作。

環保署表示,為鼓勵具相同製程之事業,共同解決所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問題,以妥善解決廢棄物清理問題,並避免因委託清理不當而受罰,由環保署及經濟部工業局輔導業者推動設置多處事業廢棄物共同聯合處理體系,包括電弧爐煉鋼集塵灰、皮革廢料、石材污泥等,執行至今,協助解決相當比例之事業廢棄物。

其中,台灣鋼聯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國內煉鋼業者共同投資設置之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因電弧爐集塵灰中含重金屬鋅,加入矽砂、焦炭後,利用高溫旋窯還原氧化鋅回收後,回收氧化鋅銷售。日本鋼鐵業者自1975年起開始以此技術處理電弧爐集塵灰。

惟台灣鋼聯股份有限公司戴奧辛排放量偏高,經環保署督促應即進行改善,故自94年6月17日起進行年度歲修並進行戴奧辛排放改善工程。

該公司停工改善期間,將暫停收受處理其股東煉鋼廠之集塵灰,為避免國內集塵灰因此無法妥善貯存、處理,環保署特於94年6月21日邀請經濟部工業局、台灣鋼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東廠進行研商因應方式。以目前各廠現有貯存空間,預計尚可貯存至本(94)年年底,在此期間地方環保局,將針對煉鋼廠集塵灰網路申報資料加強勾稽比對,並對貯存清理狀況加強查核,以避免發生流向不明,甚或污染環境之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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