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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告解除列管加油站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 呼籲貯存系統業者落實自主監測作業 定期申報監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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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111-02-1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污基管會]

臺南市關廟區國道三號關廟交流道之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屬於加油站污染類型,前於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臺南市環保局)針對該轄加油站業者進行輔導查核期間,發現有疑似油品洩漏情形,由臺南市政府及環保署分別公告為控制場址及整治場址,歷經污染行為人進行整治,臺南市環保局積極監督與輔導下,地下水污染物「苯」、「甲苯」、「甲基第三丁基醚」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驗證已低於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環保署於今(14)日公告解除列管。

  環保署為預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並強化儲槽管理,已於109年12月修正「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針對儲存汽油、柴油、燃料油等25項油品及符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項目等9項有機物(合計34項物質)之貯存系統,須依前揭辦法完備防污措施。本署已持續與各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共同監督,請業者應落實自主監測作業,定期申報監測結果,以預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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