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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說明會巡迴開講,歡迎舊雨新知蒞臨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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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98-09-2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為使資源回收有關之責任業者瞭解相關申報繳費規定,避免因未申報或申報不完全而違法受罰,環保署98年度「營業量申報相關法規及網路申報系統操作說明會」將自9月30日起分別於北、中、南區巡迴舉辦6場次(各場次之時間地點如附件),並自即日起開放線上報名(網址:https://recycle1.epa.gov.tw/sys/business/),歡迎有關業者上網查詢,或電洽輔導人員02-23705888分機3414~3420。

另自99年1月1日起藥品類容器業者將納入責任業者範圍,為使新納管業者充分瞭解相關規定,特於10月2日及6日專為藥品類容器業者在北區及南區各舉辦1場次說明會,為維護責任業者自身的權益,環保署呼籲責任業者應多參與宣導說明會,並留意該署網站公布之最新訊息。

環保署表示,目前公告應回收之責任物計有廢容器、汽機車、輪胎、鉛蓄電池、潤滑油、電子電器(含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及電風扇)、資訊物品(含筆記型電腦、機殼、主機板、監視器、硬式磁碟機、印表機、電源器及鍵盤)、乾電池及照明光源等14類33項,上述責任物之製造或輸入業者應於首次製造或輸入責任物之日起二個月內,依其責任物項目,分別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在每期營業稅申報繳納後15日內,向該署申報前2個月的營業量或進口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罰。

本次說明會除將介紹現行回收制度及責任業者相關法規,同時針對登記、申報、繳費作業及營業量申報系統操作等實務,也有詳盡的說明。環保署呼籲想瞭解相關法律規定及自身權利義務的相關業者,除可參考責任業者宣導網(https://recycle1.epa.gov.tw/sys/business/advertis.html)相關資訊外,如有任何相關問題,亦可撥打資源回收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查詢或洽該署諮詢電話(02)2370-5888容器類轉分機3414~3418、物品類轉分機3419~3420。

附件:98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責任業者營業量申報相關法規及網路申報系統操作說明會」場次與議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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