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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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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7-06-0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近年來鑑於國際對海洋塑膠污染議題的重視,環保署參酌美國與英國部分城市對一次用塑膠吸管採取限制使用的管理經驗,預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草案,限制使用對象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供內食餐飲之消費者使用,並給予管制對象適當緩衝期。

環保署說明,考量塑膠吸管使用後隨意棄置於環境中,被生物攝食納入體內,或分解為塑膠碎片,吸附有害物質,經由食物鏈,毒素放大並累積在中高階掠食者的體內,衍生更多嚴重之生態與環境污染問題。本次公告草案規定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4大類限制使用對象(約8,000家業者)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供內食餐飲之消費者使用。

環保署表示,後續規劃於西元2020年擴大至其他提供餐飲業者,並至遲於西元2025年前,研析外帶使用一次用塑膠吸管的管制措施,故呼籲相關業者即早因應,不主動提供吸管供消費者使用,而民眾亦可自備可重複清洗之吸管,以減少資源浪費。此外,針對市售利樂包所附吸管部分,將在蒐集國外經驗與國內各界意見後,審慎評估是否納入下階段管制。

環保署表示,本次預告草案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 (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s://oaout.epa.gov.tw/law/)「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提供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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