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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電磁波之神秘面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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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4-3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驗所 ]

環保署環境檢驗所為降低民眾之疑慮,於去(93)年度抽測60處變電所及60處輸配電線路之電磁波,總計18,437檢測數據均符合該署公告之『非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

電磁波對大部份人而言,並不是很理解,其實我們可以客觀科學的理論與數據加以說明,俾提供各界審慎判斷之參考。電磁波輻射分為「游離」與「非游離」,其區分基準在於輻射光子能量是否大於游離生物組織所需之13.6電子伏特;如以頻率來看,非游離輻射頻率小於3.0×1015 Hz。非游離輻射又可分成紫外線、可見光、紅外線、雷射、微波、廣播波及磁場等。我們常見的行動電話基地台的電磁波是屬中高頻,其頻率大約介於800-1900 MHz(1 MHz=106 Hz),變電所或輸電線等的電磁波是屬低頻,其頻率大約為60 Hz,皆屬於非游離輻射(亦稱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

由於「電磁波」能提供大眾無所不在的便捷通訊功能,因此也使得行動電話基地臺或變電所等電力設施如雨後春筍般的設立,目前對於電磁波是否有害人體,在醫學上的論證亦尚無定論,但仍是民眾相當關心的焦點。爲保障民眾知的權益,釐清對非游離輻射之疑慮,環保署環境檢驗所與交通部電信總局於91年間共同合作,針對中高頻之行動電話基地台完成390站、5457點之電磁波檢測,其電磁波強度大約介於(1.335至22.94)×E-6 mW/cm2之間,均符合『非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1800MHz:0.9 mW/cm2;900MHz:0.45 mW/cm2)。並於93年與台灣電力公司合作,抽測60處變電所及60處輸配電線路之低頻電磁波,共計18,437個檢測數據,其最大值為242毫高斯(mG),約90﹪樣本數其檢測值均小於100毫高斯,遠小於環保署訂定『非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為833.3毫高斯。

環保署爲使各界及執行單位(環保局)量測電磁波時有標準檢測方法之依循,於92年公告「環境中電磁波檢測方法 ─調頻調幅廣播電臺、無線電視臺、行動電話基地臺」與「環境中(架空高壓線路、變電所、落地型變壓器)電場與磁場檢測方法」,此外,環保署亦將歷年電磁波相關訊息(例如:抽測行動電話基地臺電磁波結果、委託各大專院校科技計畫研究成果、國內外電磁波相關網站等)刊登於網站上(www.epa.gov.tw),隨時開放供民眾查詢,相信這一連串之措施與便民服務,對於民眾有關電磁波的理解有一定程度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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