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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修正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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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1-10-0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為改善營建工程逸散粒狀污染物造成的空氣污染問題,環保署著手修正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以下簡稱空污費)收費費率,希望藉由合理的收費方式,使營建業主的污染成本內部化,以符合污染者付費及公平正義原則,同時提高營建業主改善污染的經濟誘因,期改善空氣品質。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重點,包括:調整疏濬工程的空污費計算方式,由現行以工程合約經費為費基,修正為以運出工地的土石體積(鬆方)為費基,以反映污染的外部成本;另調降區域開發工程的面積認定門檻,由5公頃修正為1公頃,以符合現況;對於屬於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所稱的第2級營建工程,如果該業主採行第1級營建工程的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者,可報經當地主管機關同意,以第1級費率(費率較低)計徵空污費,以鼓勵營建業主採用效率較佳的防制設施,減少粒狀物排放。

環保署表示,本次預告相關資料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告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Email:phsheu@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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