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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修正發布「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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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7-12-2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為持續鼓勵民眾儘速淘汰二行程機車,於108年度起與交通部合作推動淘汰二行程機車大眾運輸消費金補助專案,提供民眾除現金外之第2種補助款領取方案,並配合執行期間各界反映問題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實施檢驗電動自行車充電器等四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發布「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

環保署表示,108年度起將結合交通部提供之補助,與有意願的地方政府合作推動大眾運輸消費金補助方案,目前計有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新竹市、苗栗縣及臺東縣等6縣市參與,二行程機車設籍於上述6縣市的車主,申請二行程機車淘汰補助時,除既有直接領取補助金的方案外(108年度為新臺幣(下同)500元),增加一個領取大眾運輸消費金的新選擇。選擇領取大眾運輸消費金方案的民眾將可以額外獲得500元的補助,惟補助金全數限用於大眾運輸用途,以鼓勵民眾加速淘汰二行程機車,並踴躍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環保署指出,部分民眾因遺失或因委託代辦回收的車商未交付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等因素,以致無法順利申請補助,本次增訂民眾得檢附中央主管機關之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替代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的規定。另考量民眾於各類代銷平臺購買電動二輪車後,通路商開立之發票往往無法註記買受人、車架或牌照號碼等資訊,亦不便聯繫通路商補蓋發票章,造成申請補助者及行政機關作業負擔,本次增列交車的電動二輪車經銷商亦可以人工手寫並加蓋發票章之規定,期望藉由前述兩項規定鬆綁,達到簡政便民的效果。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108年1月1日施行電動自行車充電器等4項商品應實施檢驗之規定,本次配合修正補助辦法相關規定,環保署呼籲民眾購買前,應向業者確認欲購買車款是否仍具有補助資格,以免後續無法申請補助。

環保署強調,於中央及地方政府攜手努力下,自106年起迄今淘汰超過70萬輛二行程機車,二行程機車總數已大幅減少近5成,且經由資料庫數據比對顯示,剩餘車輛中約有25萬輛屬無使用或低度使用(即污染排放量極少),其餘車輛未來仍將持續加強管制,環保署呼籲車主補助只到108年底,及早淘汰老舊二行程機車除可享補助外,更可為環境盡一份心力。

有關本次公告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 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 ),或於公告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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