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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訂定「不得從事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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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振動
97-07-2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環保署已預告各類噪音管制區及其管制時段內,不得從事「於室內施工」及「於非娛樂營業場所,以擴音設備或音響設備從事歌唱」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歡迎各界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

環保署表示,「於室內施工」及「於非娛樂營業場所,以擴音設備或音響設備從事歌唱」多數位於住宅區內,此種近鄰所產生之噪音,對民眾生活起居安寧影響極大,為維護民眾休憩時段環境安寧之需求,並有效管制此類噪音問題,依據噪音管制法第6條採統一公告方式,針對民眾休憩之夜間時段及例假日時段以公告禁止方式,管制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

環保署指出,未來「於室內施工」於晚、夜間時段(晚上八時起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及「於非娛樂營業場所,以擴音設備或音響設備從事歌唱」於夜間時段(晚上十一時起至翌日上午七時),將禁止民眾有此類行為,預期藉由本次修法將可有效處理此類近鄰噪音問題,亦可減少此類噪音陳情案之數量。

環保署表示,有關預告之相關草案,有興趣的民眾及業者可於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atftp.epa.gov.tw/announce/index.htm)「行政院環保署最新公告」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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