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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油回收看證件 用油安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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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4-01-0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為加強廢食用油合法回收,環保署規劃以訪查宣導、複查輔導及稽查取締三階段方式,請各縣市環保局要求小型餐飲業者將廢油交付清潔隊或清除機構,並積極輔導小蜜蜂合法化。自104年1月1日起全國廢食用油回收業者均應攜帶「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憑證收油。同步要求合格回收業者上網申報收受的廢食用油來源、數量及流向以杜絕非法流入食品工廠,為國人健康嚴格把關。

環保署於103年10月30日函頒「輔導廢食用油回收個體戶(小蜜蜂)合法化推動計畫」,請各縣市環保局儘速輔導轄內小蜜蜂取得合法資格,並於103年12月15日由全國各環保局同步受理及核發申請「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全國共舉辦28場次說明會,參加人數超過1千5百人,截至103年12月31日止,全國已核發444張人員工作證、345張車輛工作證。為利民眾辨識合格廢食油回收業者,工作證上有照片、公司名稱、電話、許可證字號等資料,並於照片處加蓋核發環保局之鋼印及工作證上之浮水印、快速回應碼(Quick Response Code, QR Code)等防偽功能,民眾亦可透過智慧型手機掃描QR Code查詢回收廢食用油工作證資料。

環保署表示,如將廢食用油交由無證業者非法回收,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至6,000元;對於未取得合格身分之回收商仍在收受廢食用油,將移送法辦,或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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