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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96至101年將投入161.64億元大力推動「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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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3-1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表示,行政院已於96年3月核定「一般廢棄物資源循環推動計畫」,將於96至101年之6年期間投入161.64億元,大力推動「垃圾零廢棄」各項工作,預定至101年垃圾總減量目標達43%以上,以有效減輕垃圾處理處置設施負荷及延長使用年限,有助於推動建立「零廢棄社會」,促進資源有效循環利用。

依據行政院92年12月核定「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之「垃圾零廢棄」政策,該署已於93至95年整合執行「垃圾全分類零廢棄群組三年行動計畫」,執行以來,從各項統計數據顯示,95年垃圾回收率達35.41%已提前達成「垃圾零廢棄」96年目標值25%。而垃圾清運量由92年度16,877公噸/日降至95年的13,788公噸/日;平均每人每日垃圾清運量亦由92年度0.752公斤降至95年的0.605公斤,均創歷年新低。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為持續推動「垃圾零廢棄」政策,並配合未來垃圾清理施政重點,「一般廢棄物資源循環推動計畫」已訂定7大項主要執行工作。在垃圾強制分類方面,持續辦理垃圾分類宣導工作,並補助購置資源回收車計800輛,逐步擴大資源回收週收日數,至101年資源回收率達35%,估計可回收290萬公噸資源物,每年實質效益達70億元;在廚餘多元再利用方面,補助購置廚餘收集、清洗設備、車輛改裝及推動清運工作業務,建立廚餘回收分離清運系統,至101年回收再利用量達74.8萬公噸,每年具有29億元之效益;在巨大廢棄物多元再利用方面,持續補助設置修繕及破碎等設施,建置再生家具拍賣系統,至101年回收再利用量7萬公噸,每年具有2.5億元之效益;在裝潢修繕廢棄物再利用方面,建置裝修廢棄物收集體系,避免非法棄置,至101年補助設置15處分類回收再利用設施,每日回收再利用量達200公噸,每年回收近30萬公噸營建再生資源,具3億元以上綠建材再生產品之經濟價值。

在垃圾全分類零廢棄方面,移除及整治具潛在危險之廢棄物堆置場或環保設施,並持續辦理環保設施復育再利用,作為休閒設施,以達永續利用,並設置倉儲式資源再生廠,解決焚化灰渣處理問題,融合景觀的綠建築淘汰傳統環保設施,獲得民眾支持;在設置水肥處理相關設施方面,提昇及改善現有水肥處理相關處理設施,至101年水肥處理容量達1,900公噸/日,減少水肥污染河川及水源,維護環境衛生;在汰換老舊垃圾清運車輛方面,預計96至101年完成汰換逾齡老舊垃圾車計2,803輛,提昇清運效率及減少車輛維修費用與故障發生的頻率。

環保署表示,該計畫除了持續推動垃圾減量與資源回收等各項工作,以減少焚化廠之處理負擔及延長掩埋場使用年限,發展多元化垃圾處理政策,使我國邁向永續發展的資源循環型社會外。另該計畫將以協助地方政府達到垃圾清除處理永續經營為理念,以逐年降低中央補助比例及誘導地方政府提高垃圾清除處理費,健全地方垃圾清除處理財務制度,並輔導地方垃圾清理自給自足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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