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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告調高廢特種胎之前處理補貼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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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97-11-1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環保署為加速處理重車機具使用之廢鋼絲輪胎,避免累積堆置影響環境衛生及登革熱疫情,公告於今(97)年12月1日起調高廢特種輪胎(不含農機用尼龍輪胎)之前處理補貼費率,從500元/條調整為1,800元/條。公告內容詳載於該署網頁(http://www.epa.gov.tw/epalaw)。

環保署指出,特種輪胎係指輪胎內徑大於24英吋以上(不含腳踏車胎)之大型輪胎,其主要用途係為軍方用的重車機具、農耕用的農業機具、大型堆高機、吊車等特殊車輛使用之輪胎,特種輪胎依用途與胎體結構可區分為二類,即農機用尼龍輪胎及其他特種輪胎(例如:鋼絲輪胎)。

環保署表示,由於內徑24英吋以上之廢特種輪胎體積大且重量重,需經過切割之前處理作業,始能與一般廢輪胎進行相同程序之處理。經檢討目前補貼費率為500元/條,部分之廢特種輪胎(即不含農機用尼龍輪胎)實不敷實際前處理成本,為以經濟誘因暢通回收處理體系運作,將廢特種輪胎前處理補貼費用依用途及胎體結構調整為二類,內徑24英吋以上之廢農機用尼龍輪胎前處理補貼費用維持原補貼500元/條,其他廢特種輪胎前處理補貼費用調整為1,800元/條。

環保署強調,希望在本次分級補貼方式下,鼓勵廢輪胎處理業者提昇廢特種輪胎處理技術,研發更具效能的回收處理技術,達到環保與經濟雙贏的目的,並秉持永續環保與經濟發展兼容並蓄的理念,共同為環境把關,努力為我們的環境永續利用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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