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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十六項及第一項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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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7-11-1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因應市場產品推陳出新及確認責任業者範圍,環保署預告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擴大已列管之冷、暖氣機、電風扇、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等5項物品範圍,另修正乾電池之組裝電池責任業者定義,責任業者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申報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以建構資源回收體系,落實延伸生產者責任,促進循環經濟。

環保署說明,本次預告修正草案內容重點如下,並自108年7月1日起生效:

一、修正冷、暖氣機定義,新增移動式冷、暖氣機列管項目,以符合實際管理需求。

二、修正電風扇責任物為輸出功率規格為10瓦以上,125瓦以下之電動機者,及新增納管直流電風扇。

三、可攜式電腦之定義修正為,包含筆記型電腦,以及螢幕對角線超過6.5吋,未達17.4吋之平板電腦。

四、擴大個人電腦範圍,包括桌上型電腦、整合式桌上型電腦、精簡客戶端及螢幕對角線尺寸17.4吋以上之可攜式All-In-One電腦。

五、乾電池之組裝型電池之回收清除處理費,由組裝型電池製造、輸入業者負責申報、繳納。

相關預告資料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環保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告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後續環保署將辦理修正草案公聽會及研商會,聽取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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