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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工程、環境雙贏 環保署辦理「焚化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觀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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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6-09-0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加強宣導焚化再生粒料可安全無虞應用於公共工程並促進循環經濟,今(6)日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導下,與臺南市政府共同辦理「焚化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觀摩會」,並由環保署張副署長子敬主持、公共工程委員會顏副主委久榮親臨致詞,國內中央、地方之工程及環保單位共約有150人共襄盛舉,本次觀摩會分別透過說明焚化再生粒料(原底渣資源化產品)之性質、法令規定及管理措施,以及實際運用於公共工程之供料模式、案例分享及現地觀摩等,進而讓各級工程單位使用焚化再生粒料於公共工程,達到資源適材適所,並促成工程、環保單位交流合作。

環保署表示,焚化再生粒料是處理過且經檢驗合格的產品,過去其所含雜質常為民眾質疑品質,為鼓勵工程單位使用並消除民眾疑慮,已於106年7月24日修正「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自107年1月1日起,明確規範垃圾焚化廠交付處理之允收標準、規範再利用機構處理過程之熟化期限、出廠時焚化再生粒料之粒徑大小、所含雜質標準,另運送過程需有即時監控系統追蹤,並透過網路申報建立產品履歷等精進管理措施,落實產源全程參與再利用,以加強各界及民眾信心。

環保署表示,自91年推動底渣再利用政策以來,每年產生80-90萬公噸焚化再生粒料可替代天然粒料,且99年在工程會、內政部營建署以及交通部公路總局共同合作下,陸續完成8條示範道路,並進行2年環境監測結果均符合法規標準,可降低工程成本及妥善使用現有掩埋空間。後續將持續督導地方政府環保單位確保焚化再生粒料品質、暢通使用管道,持續推動焚化底渣再利用工作,進而使廢棄物處理體系正常運作,真正落實資源循環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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