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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勤把關 企業用水回收執法新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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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5-05-2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環保署為加強監督查核企業開發單位用水回收,突破並改善目前缺乏有效法令管制之困境,將不斷地精進查核方式,該署強調通過環評審查並非僅是取得一張許可文件,而是必須依據環評書件內容及審查結論一一落實執行,如有發現不符合環評承諾之規定,將依法裁處。

聯合國於104年3月20日發布年度報告警示,世界各國都有嚴重浪費水資源的現象,如果再不採取任何措施,世界將陷入水資源危機,到西元2030年全球可用的淡水資源將減少40%,我國甚至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為全球第18 缺水國家,水資源不足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環保署表示,鑑於近年全球旱災頻傳,臺灣水資源面臨先天自然環境水資源匱乏、用水回收再利用法源不足及用水回收率查核方式不明等三大問題,而陷入缺水危機困境,為突破此一困境,該署尋覓適合之執法工具,期望藉由環評審查,考量個案特性不同,要求企業一定比率之用水回收標準,以推動污水源頭減量兼收節水效益,並且特別成立「守護藍精專案」,於104年度執行全國科學工業園區「環評開發案廢水及用水回收率查核專案計畫」,期藉由革新執法作為,從水資源不足的這片臺灣旱地裡守護藍精,以改善臺灣水資源管理。

為了查核開發單位針對廢水及用水回收率環評承諾的執行情形,以有效掌握其水資源回收比率及再利用狀況,檢視這項對環境友善措施之執行成效,環保署自行研發有效查核方式,並緊鑼密鼓規劃嚴謹之查核前置作業,邀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講解水回收再利用相關課程,進行專業訓練及執法人員勤前教育,並撰寫查核參考手冊,及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召開研商會議完備手冊內容,自行研究訂定合宜之查核點、引用參數、計算公式及查核方式,做為執行查核之依據。

環保署表示,透過監督與查核,冀將珍貴水資源留於水庫供民生及農業等其他用水使用,使水資源更有效益的分配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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