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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修正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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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保護
106-09-1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為量度水體品質,保障國民健康及維護生態體系,環保署發布修正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本次修正5項、新增11項標準。保護生活環境相關環境基準,加嚴乙類及丙類陸域地面水體氫離子濃度指數(pH)基準值,增訂丁類及戊類陸域地面水體生化需氧量環境基準,保護人體健康相關環境基準重金屬類加嚴鎘、鉛、汞、硒等4項基準值,增訂鎳環境基準,增訂「揮發性有機物」類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甲苯、1,1,1-三氯乙烷、三氯乙烯及苯等7項化學物質環境基準,增訂「無機鹽」類氰化物及「其他物質」類酚的環境基準。另有關主管機關檢討水區劃定及水體分類訂定之規定,因階段性任務已完成,刪除第5條第2項規定。

環保署指出本標準為環境基準,係設定河川整治與水質管理的目標,並不作為限制水體用途;是量度標準,非排放限值,為評估水體水質優劣及水體水質達成度之指標。為持續提升水體水質品質,保護生活環境相關環境基準部分,考量生化需氧量高將消耗溶氧誘發臭味,增訂丁類及戊類陸域地面水體生化需氧量基準,另基於海洋酸化議題日受重視,乙類及丙類陸域地面水體氫離子濃度指數下限值由6.0加嚴至6.5。保護人體健康相關環境基準部分,重金屬因具累積性且不易經自來水淨化去除,加嚴鎘、鉛、總汞、硒環境基準值,以保護人體健康,並考量國際情形、關注程度、國內有較高使用量、水體環境檢出率等,增訂鎳、氰化物、酚及四氯化碳等10項污染物環境基準。相關環境基準值自修正發布日起施行。

公告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公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s://oaout.epa.gov.tw/law/)「法規命令區」網頁或行政院公報網站(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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