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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積極協助地方解決廢棄物處理的去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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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4-06-0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

為深化「垃圾處理區域合作」政策,環保署於本(104)年初與地方政府協商訂定「垃圾處理區域聯防機制」,以解決地方政府垃圾跨區調度及合作處理事宜。該聯防機制將全國分為5大聯防區,並搭配「區內調度」及「跨區合作」之原則,聯防區內縣市垃圾互助以「區內處理」為原則;若聯防區內發生垃圾調度問題,則啟動「跨區合作」,協調其他聯防區域協助處理。

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等4縣市,因年初面臨國家清潔週、農曆春節、禽流感、臺灣燈會、焚化爐計畫性\非計畫性歲修停爐,超收一般事業廢棄物(也就是工廠或事業機構所產生廢棄物)等因素,收受廢棄物超過其焚化處理量能,導致該4縣市垃圾堆置於掩埋場(約4萬公噸)尚待處理。因此,環保署啟動垃圾處理區域聯防機制,於104年5月15日與上述4縣市協商,強調焚化爐應優先處理家戶垃圾,若有餘裕量再協助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根據103年統計,全國24座焚化爐共焚化廢棄物達642萬公噸,其中65%為一般廢棄物、35%為一般事業廢棄物,顯示全國焚化爐處理家戶垃圾之能量是足夠。

同時,環保署亦積極拜會中部以外縣市請求提供處理能量以協助處理中部地區垃圾,目前中部4縣市日常所產生之垃圾除已正常處理中;另暫存堆置之垃圾預定9月中旬前可以處理完畢。

環保署重申,家戶垃圾必須靠縣市合作才能妥善處理,因此,該署會持續推動垃圾區域聯防與合作機制。此外,地方政府也要加強推動垃圾減量、資源回收與推動廚餘回收再利用工作,由源頭降低垃圾產生量,方為正本清源之道。

關於雲林縣及臺東縣焚化廠未營運部分,1.雲林縣林內廠部份:該廠因涉及商務仲裁,雲林縣政府與興建廠商就仲裁款項償還問題已進入司法程序,資產尚未轉移至縣政府,亦未完成環境影響評估補正、驗收及試俥等程序。2.臺東縣廠部份:該廠因民眾抗爭不斷,臺東縣政府以BOO得標廠商達和公司變更工程設計,違反誠信原則,終止合約,經報請行政院同意作為「區域性緊急垃圾調度處理或天災廢棄物(如風災漂流木等)之備用處理設施」。環保署已請臺東縣政府重新評估啟用該廠,並提供技術支援,請該府積極進行民意溝通工作。以上兩廠,環保署將持續督促地方政府積極處理與進行評估及民意溝通工作,期使焚化廠及早營運,協助解決國內廢棄物處理問題。

關於焚化爐收費是由地方政府按各項清除處理成本,並衡酌實際狀況自行訂定。環保署將於下週邀請各地方政府召開研商會議,將再次重申要求各地方政府代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應足額收費,實際反映清除處理成本。同時協調各縣市共體時艱收轄區外家戶垃圾收費比照轄區內收費。

關於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部分,1.環保署今年2月已邀集經濟部、科技部、臺中市政府、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及廢棄物清除處理相關公會等研商,已表示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量能不足,請經濟部及科技部正視事業廢棄物去化問題,同時共同研議解決之道,包括優先釋出工業區焚化爐環保設施用地,供民間新設,加速推動工業區污泥減量及專用污泥處理廠,檢討「全國整體性特殊性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於北、中、南三區綜合處理中心增設處理設施等。2.工業區內廢棄物處理,應以內部事務內部化為原則,經濟部將檢討開放工業區土地作為區內工業廢棄物處理事業使用,並已啟動前述綜合處理中心增設相關處理設施之計畫,環保署也將持續與經濟部、科技部共同來努力推動。3.短期中部地區事業廢棄物去處問題,環保署已協請民間清除業者共體時艱,將代清除適燃性一般事業廢棄物先送到有餘裕量焚化爐協助處理,會同經濟部、科技部輔導或督促事業單位加強源頭減量、廢棄物再利用、不具腐敗性廢棄物廠內暫存,並時洽請經濟部、科技部落實專區內廢棄物,內部化處理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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