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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管制標準大幅修正 有效管理裝潢施工、家庭用卡拉OK、集會遊行等噪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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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1-0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環保署為加強噪音管理,已於95年11月8日修正發布噪音管制標準,修正幅度除分別適度調降第2、3及4類(分別為住宅區、住商混合區及工業區)日間與晚上時段的噪音管制值,以促使業者確實改善其噪音源,並繼營業、娛樂場所外,再將工廠(場)低頻噪音納入管制。而對民眾反映有叢聚噪音現象之營建工程,亦改採整體音量管制,對以往不易量測之噪音源,以修正量測規範方式,調降量測時間由原8分鐘下修至2分鐘,俾加以納入管制,以加強維護民眾生活環境安寧。

環保署指出,目前營建工程多於都會區進行,嚴重影響周遭民眾安寧,而以往各類型機具只要分別符合其機型噪音管制標準,該營建工程即屬符合標準,惟各類機具之合成音量,往往高出上述標準數倍之多,造成民眾重複陳情,而此次修正為整體音量管制,將有助其噪音管理,並符合民眾實際感受。

環保署表示,94年7月1日實施的營業場所、娛樂場所低頻噪音管制,已促使業者有效改善低頻音對生活環境安寧所造成的干擾,檢測不合格率及陳情案件約減少2至3成左右,故此次再擴大低頻噪音管制範圍包含工廠(場),將可有效防制工廠(場)所產生的低頻噪音。

另為擴大噪音管制範圍及成效,環保署已預先與各縣市環保局多次開會協商,要求各縣市環保局對以往歸類為不易量測的裝潢施工、家庭用卡拉OK及集會遊行等所產生的噪音,配合此次噪音管制標準修正,檢討依法授權的公告管制項目,將上述噪音比照營建工程、營業娛樂場所,採整體音量管制,以確保民眾生活環境的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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