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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於臺中市布建空氣品質感測器 加強智慧稽查遏阻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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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7-07-1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監資處]

環保署以臺中地區作為空氣品質感測器布建場域先導示範區域,布建500個空氣品質感測器並提供即時細懸浮微粒(PM2.5)數據,臺中市環保局經解析感測數據標定污染潛勢熱區,結合列管工廠資料,已告發臺中港等周邊5件業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未來新修訂之空氣污染防制法,已納入提高刑事與行政處罰罰則、追繳不法利得等機制,呼籲業者勿有僥倖心態。民眾也可以透過環保署愛環境資訊平台(https://ienv.epa.gov.tw/),查詢上述空氣品質感測點每3分鐘感測數據,共同參與空氣品質改善行動。

環保署規劃建構全國空氣品質感測物聯網,於全國布建空氣品質感測器,並整合感測技術、通訊技術及資料科學,完備物聯網系統,輔助執行環境智慧稽查。初期以臺中地區之城市規模作為先導示範區域,並以工業、社區、交通、輔助感測點等4類場域優先設置,感測點分布於臺中工業區等10個工業區及其週邊,並包含后里等行政區。臺中市環保局運用感測數據分析比對、篩選污染潛勢熱區,及參考系統警示異常事件,查獲排放超標或露天燃燒行為,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處分,其中龍井區某工廠粒狀污染物濃度超過法規排放標準,將重罰新臺幣60萬元。

環保署表示,對於工廠等固定污染源排放的廢氣,除訂有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禁止空氣污染行為、應進行空氣污染物檢(監)測、申請設置與操作許可證、設置專責單位與人員、申報及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等規定,予以管制;另已完成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工作,對固定污染源加強管制,並加重罰則,例如:罰鍰上限由新臺幣100萬元提高20倍到2,000萬元;大量排放污染物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罰金提高到3,000萬元;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足以損害他人生命、健康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併罰1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金,且追繳不法利得,以及納入民眾檢舉、吹哨者機制及資訊公開等規定,以利民眾共同參與及監督。

環保署布建於臺中地區之500個空氣品質感測器,持續提供每3分鐘一筆即時PM2.5感測數據,經測試後民眾可以透過該署愛環境資訊平台(https://ienv.epa.gov.tw/)查詢感測器即時數據,瞭解空氣品質現況及生活週遭的微環境變化情形,一起參與改善空氣品質。空氣品質感測物聯網已有助於執行環保智慧稽查,環保署將持續與環保局合辦空氣品質感測器之布建工作,加強智慧稽查遏阻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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