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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5年有成 偷排大幅降低 獎勵金高達1,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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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保護
108-03-2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環保署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水污染防治法,迄今5年有成,刑事罰金高達1.3億;行政罰鍰高達15.7億;追繳不法利得高達0.2億,尤其在鼓勵民眾檢舉部分,個案獎勵金最高曾發給1,000萬。嚴重污染河段長度比率由90年13.2%大幅下降至107年3.8%。展現抓很嚴,罰很大,領很高,降很多之績效。

環保署說明,104年修正之水污染防治法,在刑事方面,對排放有害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者,不論是否取得水污染許可證(文件),均認定為犯罪行為,有違反者即入刑。經統計102年至104年修法前,移送之判決總計20案,處罰金740萬元;104年修法後至107年,移送之判決總計91案,處罰金3,995萬元,沒收犯罪所得達1億3,328萬元。另104年查獲35案排放超標之有害廢水,107年已降至7案,顯示提升刑度及罰金,已有效達到嚇阻非法行為之效果。

另在行政罰方面,對於非法偷排、稀釋、未正常操作廢污水處理設施及放流水超標,罰鍰上限由60萬元提升至2,000萬元;裁處總金額於修法前4年(100年至103年)計9.7億元,修法後4年(104年至107年)提高至15.7億元;非法偷排案件於修法前4年共429件,修法後4年降至254件,已有大幅減少情形。

為彰顯環境正義,環保署於104年修正之水污染防治法,納入不法利得之追繳依據,修法後4年全國裁處不法利得案件共19件,罰鍰金額高達2,400萬餘元,環保署表示,未來將持續追討違法業者的不法利得,呼籲企業應遵行環境法規義務,勿知法犯法。

另為鼓勵檢舉不法,增訂企業內部員工揭發雇主不法(吹哨者)條款,並提撥部分罰鍰作為民眾檢舉獎勵金。自104年至107年,經民眾檢舉且有告發計115件,經主管機關裁罰總計7,800萬餘元,民眾申請獎勵金件數41件,核發獎勵金達1,600萬餘元,個案最高者發給1千萬元檢舉獎金。

透過上述各項策略與作法,水污染防治法自104年修正已來, 5年有成,相關成果亦呈現在全國50條重要河川水質,自90年至107年嚴重污染河段長度比率由90年13.2%大幅下降至107年3.8%,長期呈現改善趨勢。

環保署再次強調,未來水污染防治策略,將持續朝向「抓很嚴、罰很大、領很高、降很多」的方式邁進,希望全體國民共同攜手保護我們美麗的寶島,同時也呼籲業者應確實守法,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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