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改裝規避恐涉及刑責,環保署從重處罰

:::
大氣空氣
109-05-2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日前聯合桃園市環保局查獲客運公司非法改裝車輛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使該系統無法有效運作,造成空氣污染之行為,該公司已將車輛復原,並確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發揮應有功能,完成改善且依法繳納罰款。對於協助改裝施作者,環保署也將依法嚴懲重罰。

 環保署表示,車輛裝設「選擇性觸媒還原系統(Selective Catalytic Reduction, SCR)」之目的係為了減少氮氧化物排放,但車主卻為了節省設備維護保養及尿素之使用進行改裝行為,危害用路人之健康。因此,對車主已依違反空污法第37條第1項,處以罰鍰(1萬元至6萬元)進行裁罰,另外對這些協助改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不肖業者,依行政罰法第14條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與車主形成共犯之情事一併進行裁處。而且本案故意改裝防制空污設備,惡意規避法令規定,另將依刑法第190-1條第2項因改裝行為導致排放有害健康之空氣污染物移送司法單位偵辦,恐將面臨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之處罰。

 環保署嚴正呼籲,柴油車排放之氮氧化物為細懸浮微粒與臭氧的前驅物,對空氣品質有不良影響,且影響民眾健康。車輛使用人或所有人應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有效運作,且不得拆除或改裝,共同維護空氣品質。環保署強調,後續將針對改裝者進行追查,捍衛公權力杜絕不法改裝行為。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