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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流傳過時廢紙及廢塑膠輸入報導 環保署再次澄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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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8-10-2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針對近期網路Line群組間流傳我國大量進口歐美日廢棄物一事,經查證為107年8月之媒體報導,惟環保署為完善廢塑膠及廢紙輸入管理,已於107年10月4日修法加嚴管制。且國內產業所需之資源廢棄物,其使用應以國內回收為優先,不足部分進口國外物料,且其處理過程,應符合相關環保法規。

過時之舊聞,環保署於108年8月21日曾發布新聞稿澄清(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Newsdetail.asp?InputTime=1080821193159),惟仍在網路上轉傳,企圖誤導民眾。

且修法後,環保署會同海關加強廢紙、廢塑膠等廢棄物之邊境查驗,並對進口業者進行稽查,確認進口者為合法工廠作為塑膠製品及紙製品製造使用;廢塑膠及廢紙進口,經本署加嚴管制後,其進口上升趨勢已明顯趨緩。

此外,報導中所述歐美日廢棄物輸往亞洲部分,係因東南亞國家原輸入管制相當寬鬆,造成過去歐美國家將家庭廢棄物或未妥善分類之廢塑膠以資源名義送往東南亞,致衍生問題,而我國早將巴塞爾公約規定內容國內法化且加嚴管理,禁止家庭廢棄物輸入,與東南亞國家並不相同。

我國進口廢塑膠業者,將其加工作為人造纖維(如世足賽球衣),或製作塑膠二次料(替代原生塑膠料),約200多家進口業者多已長久經營,其設備、技術、製程較為成熟且單純,且國內已有完善環境法規,妥善管理。進口廢紙業者,均為造紙業者,因回收國內廢紙再製,需依靠國外長纖廢紙補強國內回收廢紙之短纖,故進口國外廢紙使用。

環保署表示,持續與財政部關務署加強邊境查驗,管制進口品質,如未遵守相關規定,一經查獲,將予以嚴懲,除依法要求全數退運外,也將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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