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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回應蘇縣長所稱補助雲林經費爭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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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0-05-1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5月15日聯合報刊載「六輕補助款爭議 蘇治芬、環署還在槓」新聞乙節,雲林縣蘇治芬縣長指稱她「並未說謊,是沈署長狀況外『搞不清方向』!」並說「不能每次出事所有責任都推給地方,盼中央全權處理六輕廠區內所有工安事件」。環保署表示,其實中央並未責怪雲林縣政府,反而是蘇縣長5月13日率先炮打中央,對媒體表示「縣府向環保署提出每年八百萬元監測六輕設施經費,環保署不給,且過去一年由中央主導的聯合監測計畫『都是假的』,才會意外頻傳。」蘇縣長不顧自己也派員參予聯合監測計畫,率先將責任推向中央,事後卻說中央「每次出事所有責任都推給地方」。

其次,環保署今(100)年補助雲林縣政府環保局執行六輕工業區空氣污染管制計畫金額為5,606萬7千元,對其加碼補助,金額居各縣市首位,顯示環保署並未不重視、不補助或推責任給雲林縣政府。蘇縣長卻以她提出了「六輕廠區毒性物質監測計畫要環保署補助八百萬元,環保署不補助」為例不當指控,這種「以偏概全」手法向媒體控訴,企圖给國人「環保署不補助、苛待雲林縣政府,中央聯合監測又玩假的、以致六輕意外頻傳」的印象,這就是蘇縣長每次用來指責中央的同一招數,還辯稱自己沒有說謊!

再其次,蘇縣長說該縣所提的是「六輕廠區毒性物質監測」計畫,與專款專用的空污基金是兩碼子事,是沈署長搞錯問題方向,在狀況外!其實環保署對於補助款預算執行涉及的計畫依據、科目及法令相當清楚,所以針對雲林縣所提「六輕工業區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污染稽巡查及防災計畫」的八百萬元,無經費可以補助的原因,已在本次工安事件的前一天(5月11日),在六輕廠內立法委員的訪視會議中,由沈署長向立委及雲林縣政府詳細說明。而環保署之所以在回應蘇縣長的不當指控時,說明今(100)年補助雲林環保局執行六輕工業區空氣污染管制計畫金額為5,606萬7千元,補助金額居各縣市首位的說法,就是強調環保署相當重視及肯定雲林縣政府六輕工業區的污染管制工作,在經費許可的情況下絕對會給予協助,以平衡蘇縣長對媒體發言,企圖指責環保署苛待雲林縣政府的不當說法。

環保署表示,污染源管制污染稽查(包括毒性化學物質等)事項,係屬地方自治事項,自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中央已不編該列事項經費,地方應自行編列經費。環保署100年預算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業務項下本就沒有編列此項年度預算,對全國各縣市都沒有補助,絕非不補助雲林縣政府。由於毒性化學物質未妥善管理,對周圍民眾影響最大的,就是工安意外後經由空氣污染途徑擴散發生大範圍損害,因此雲林縣政府可就此業務重疊部分,運用其所分配到占六輕空污費六成約2,400萬元的經費,執行雲林縣政府所提「六輕工業區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污染稽巡查及防災計畫」屬地方自治事項的工作,並非蘇縣長所說「『六輕廠區毒性物質監測』計畫,與專款專用的空污基金是兩碼子事。」

至於雲林縣政府實在編不出空污費的經費執行所提「六輕工業區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污染稽巡查及防災計畫」時,環保署表示此經費係因管制六輕增加的,應由台塑六輕負擔,不應由一般納稅人來負擔,蘇縣長有「『縣府不是黑道』沒有立場向廠商要錢」的說法。其實去年台塑發生大火的工安事件後,縣府與台塑談判即已獲得台塑提供數億元的敦親睦鄰經費。在本次工安事件的前一天(5月11日),在六輕廠內立法委員的訪視會議中,沈署長向立委及雲林縣政府說明時即表示,可運用此敦親睦鄰經費,分配部分在其加強對六輕稽查及防災工作上,來增強對民眾的安全防護,發揮敦親睦鄰的真正效益。

環保署表示,該署於100年運用空污基金補助雲林環保局5,606萬經費所執行的計畫內容包括:揮發性有機物、臭味物質及有害污染物等污染物監測調查及管制系統等等,涵蓋該縣所需加強六輕工業區內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有害空氣污染物監測及稽查管制作業所需,且因原物料、製程及空氣污染物息息相關,該局可評估將毒性化學物質一併規劃納入。此外,依據「毒性化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管理辦法」規定,由地方政府審核毒性化物質運作業者所提報「應變器材、偵測與警報設備之設置及操作計畫」,雲林縣政府如認為六輕所提之計畫不足,依法可要求六輕工業區毒性化物質運作業者,另提計畫加強做好偵測預防整備工作。

至於雲林縣強調之希望用於加強該縣毒性化學物質防災工作部分,環保署目前運作方式為,透過毒性化學物質應變體系(毒災應變諮詢監控中心及毒災應變隊建)積極協助各縣市政府環保局推動毒性化學物質管制及毒化物災害預防工作,包括:派遣專家會同環保局人員對轄區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廠場進行臨場輔導及無預警測試、進行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災害防救演練、提供環保局審查業者所提報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之諮詢意見。舉例而言,99年及100年六輕發生工安意外事故,環保署皆全力提供相關諮詢與技術支援,共同努力推動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預防、整備及應變工作。

環保署表示,如雲林縣需要環保署特別針對六輕工業區污染管制及稽查,專案提供相關支援與技術協助,環保署將全力協助,建議勿以有無「特定補助款」來區隔。因為依據雲林縣政府所提的「六輕工業區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污染稽巡查及防災計畫」內容及補助需求,本署在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計畫項下確實沒有編列相關地方補助款可提供補助!本署仍建議雲林縣環保局可就本署針對六輕工業區空氣污染管制方面補助該局的多項計畫,妥善運用!如該局對預算科目及計畫內容有執行上疑義與困難,亦可與本署研商以達妥善管理之實效。建議蘇縣長督導所屬,參酌其他縣市作法推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業務,而非對外界指控本署不補助這項本來對全國各縣市都沒有而且100年預算也沒有編列預算的經費!

環保署指出,由於公私場所原物料、製程及污染防制設備操作與後續產生的各項污染物質有絕對關係。此外,鑑於目前災害常屬複合式災害,整合各項資源來進行管理及應變工作的確有必要。目前已有地方政府環保局整合相關資源(包括經費及計畫)進行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與空氣污染緊急事件應變聯合演練。該署建議雲林縣環保局依據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於今(100)年5月11日考察雲林環保業務所作成「請雲林縣政府將計畫修正完備後再次提送,請環保署及經濟部工業局予以協助」結論,修正計畫內容送署辦理後續事宜,協助該局落實六輕工業區污染管制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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