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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說明事業廢棄物去化困難的因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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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10-11-2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環保機關興建之焚化爐目的為處理民眾生活垃圾,過去因為有餘裕處理量,可幫忙處理事業廢棄物,目前面臨焚化爐整改、空污等議題,導致可幫忙處理的數量減少。事業廢棄物處理緊縮,環保署協調地方政府應急方式是以公有掩埋場或工業區土地來打包暫存一般事業廢棄物,及協調轄內事業焚化設施來應急去化。企業短期作法是做好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回收,企業採自行暫存,並將廢塑膠等高熱值廢棄物分選減容減積,分流可做為SRF燃料化的料源。

行政院多次召集環保署及各部會盤點工業區及科學園區環保設施用地65.4公頃,已請經濟部及科技部釋出所屬環保設施用地15.73公頃,其中鹿港區環保用地已進入環評程序,崙尾區環保用地已提出規劃期程,臺南科技工業區環保用地辦理環境差異分析送審,雲科工(大北勢區)已辦理公告標售,其餘用地持續協調釋出。另環保署與經濟部及地方政府各部門已積極推動設置事業廢棄物焚化設施、加速既有鍋爐改用固體再生燃料(SRF)等,明年起設施將陸續完工,處理量將逐漸提升;但這兩到三年會是量能緊縮的陣痛期。

環保署表示,對於廢棄物價格有不合理哄抬情形,與環保機關對轄內處理量能不足情況,已經提出租地暫存或增加處理設施等措施,情況仍未改善,將建立哄抬價格陳情平台受理陳情,送公平會調查或派員查明瞭解清理情形。

環保署針對各縣市垃圾焚化爐使用情況不一情形,也將持續辦理增加及拓展多元垃圾處理設施量能,沒有焚化爐的縣市持續協助其建立自主設施量能,有焚化爐之縣市除穩定既有量能外,仍宜提升既有設施處理量或拓展多元垃圾處理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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