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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依毒管法公告全面禁用石綿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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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管理及環境衛生用
101-02-0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

為減少民眾暴露於石綿的可能性及風險,環保署於101年2月2日公告全面禁用石綿期程。相關公告內容刊載於環保署全球環保網站(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區網頁,供各界查詢。

環保署表示,雖然我國目前石綿用途已大部分禁用,僅剩4種得使用用途,但鑑於石綿是人類致癌物,為避免纖維狀石綿釋出,影響人體健康,環保署採逐步禁止措施進而達到全面禁用。為了讓石綿相關產業,能有明確之時間點可供依循因應及規劃退場機制,該署明確訂出全面禁用石綿期程,本次修正公告重點為:自101年8月1日起禁止石綿用於擠出成形水泥複合材中空板及建材填縫帶之製造,自102年2月1日起禁止石綿用於石綿瓦之製造,並自107年7月1日起禁止石綿用於剎車來令片之製造。

環保署強調,全面禁用石綿產製相關產(商)品,能降低國內石綿的運作量,降低勞工及一般民眾的暴露風險,保護我國國民健康及環境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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