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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公告提前禁用環境用藥陶斯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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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
111-07-0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為避免敏感族群(如:嬰幼、兒童及孕婦等)長期暴露於使用陶斯松及甲基陶斯松藥劑之居家及周圍環境,可能造成人體健康風險,環保署於111年3月4日預告修正「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檢驗方法」公告事項第一項草案,增訂「甲基陶斯松」為環境用藥製造、加工、輸入、輸出、販賣或使用禁止含有之成分,及「陶斯松」為環境用藥製造、加工、輸入禁止含有之成分,惟鑑於環境用藥陶斯松成分,可能造成人體健康風險,且國際對於陶斯松有加嚴管理趨勢,經評估後調整原預告案內容,並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爰重新辦理預告。

環保署本次預告修正「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檢驗方法」公告事項第一項,其中將修正現有陶斯松環境用藥管制內容及提前管制期限,陶斯松環境用藥禁止製造、加工、輸入由原112年12月31日提前至111年8月1日;原112年12月31日前製造、輸入之陶斯松環境用藥得輸出、販賣、使用至產品有效期限部分,則提前至113年4月1日禁止輸出、販賣、使用,以保障國人健康及維護環境安全。

有關本次公告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並刊登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歡迎各界瀏覽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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