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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修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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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105-04-0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污基管會]

環保署考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理目標,檢討現制執行情形,檢視徵收項目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風險關聯,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途徑占比與整治成本結構,反映於課費徵收比重,對公告之物質徵收種類、收費費率、行業別及辦法條文提出檢討與調整,預告修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

環保署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8條第2項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提出修正,本次修正重點包括:

一、依據國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檢出物、現行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監測物質、及前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風險關聯污染物質三原則擇選徵收項目,反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風險關聯,提高課費合理性;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途徑占比與整治成本結構,反映於課費徵收比重,調整公告物質與廢棄物之徵收占比。

二、因應繳費結構調整,擴大費基:增列公告物質課徵項目計22項目,包括含氯碳氫化合物類新增五氯酚,重金屬及其化合物類新增銦、鉬等8項目,及農藥類新增可氯丹等13項目。

三、廢棄物課費方式,將由現行採行業別徵收,改採依據廢棄物代碼(聯單量)進行課費,解決現行採行業別廢棄物課費實務問題,以維制度公平性與合理性,並擇定計66項事業廢棄物代碼。

四、配合徵收種類、徵收占比與課費總額,修訂收費費率。

五、明定逾期利息計算原則及強制網路申報,以達簡政便民及稽徵效率之目標。

六、刪除徵收4年後應對制度提出檢討與調整規定,採以滾動式方式檢討應徵收物質及費率等整治費徵收制度。

環保署表示,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先參閱環保署環保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於本預告刊登公告之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Email:mhli@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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